行政院在今年5月12日把集會遊行法草案審查通過後,轉送到立法院進行二、三讀。而此法案名稱,在綠營執政下,也從原本的《集會遊行法》改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
此舉讓社運團體高度不滿,因為修法的內容雖然採集會遊行自願報備制度,但在執政黨立委動手動腳下,深埋了侵害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高牆,也就是把禁制區擴增,隨後授權政府官員,可用強制排除手段去驅散與處罰。
官邸醫院列禁制區
在集會遊行保障法的禁制區中,這次把原本總統、副總統的官邸選項中增加了住居所、在官署部份增加了檢察署(不是要司改嗎?),還有在陳亭妃與陳其邁立委的提議下,醫療院所也納入其中。
首先讓人質疑的是,不論藍或綠當上國家總統,在民選以及政策上真正有實權者角色下,總統與副總統隨時都得面對選民和團體不同的聲音,而國家也會考量其安全而給予維安保護。
那要反問行政院,既然總統不論在何處都會面對抗議,以前馬總統還一度得面對丟鞋怒火狂潮,而就任總統之初便自許「謙卑、謙卑再謙卑」的蔡英文,有必要放任政院替她高築不聞不問高牆嗎?若真如此不就是在穿國王的新衣,只會離民心愈來愈遠,還揹負反民主罵名。
限制表意自由
同樣的,立委表面上為了維護急診的安寧與暢通而劃設醫療院所為禁制區,可能沒有想到,在四級分級制度下,光是六都醫療院所加總起來,該禁制區可能比一個縣的行政區還大。特別是位在台大醫院旁的立法院與行政院,若在加上其他官署也列為禁制區範疇,那簡直是限制人民與團體,不准集會遊行的區域快成了另類的兩百浬經濟海域!
當人民想透過身體與行動表達聲音和訴求,政府卻用惡法要人民閉嘴和禁足,政府成了民國初期的外國租界,那何來集會遊行保障?
有權者不應拒絕民意
禁制區有諸多違反民主與人權理念的規定,但隨後又用同法中的強制排除手段去保持淨空和可動用警力去驅趕,此種集遊法等同於有權者拒絕民意的拒馬鐵絲網,但是自古以來民心從沒有因為用防堵而能得到人民的認同和支持。
當政府還不能用表達意見的自由去看待集會遊行,那只會在民間產生更多有如甘地的異議者與支持者,當人民用雙腿和身體發聲,那便是選票鬆動和流失的徵兆,假若連這個大雜音都想眼不見為淨,耳不聽為清,那潮起潮落很快便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