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亂象頻傳 民團:修法是關鍵

林亭妤 2016/06/26 16:57 點閱 14392 次
全教總26日在記者會上要求新政府,30日的私校法修法不要再敷衍了事。(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全教總26日在記者會上要求新政府,30日的私校法修法不要再敷衍了事。(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近年來,私校弊案有增無減,私校淪為營利機構,而不是建立知識的殿堂。」全教總委員趙永富26日在記者會中批評,由家族把持的私校更多只是為了營利,而非保障就讀私校學子們的就學權益。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表示,《私立學校法》務必需要朝向防弊機制和增加公共監理方向修法。

立法院教委會30日即將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而目前的3個版本:行政院版、民進黨團版、張廖萬堅立委版會併案審查。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呼籲,最好也將時代力量黨團一讀通過的修正版本併案審查。

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26日在「終結私校亂象 維護教育品質」記者會上指出,教育部挹注許多經費、資源給私校,但私校卻缺乏公共監理性,因此經費和資源的最後流向時常不了了之,近年來爆發的私校弊案也就是所謂的家族弊案,透過財團家族把持學校董事會,竊取國家資源挪移到私人財庫上。

「為了防弊,應將三親等內的董事比例調降至1/5。」張旭政表示,現行法規定三親等內的董事比例只要不超過1/3就好,但若以董事的最高人數限制21人換算,要推動一項重大決策,只要有6個董事同意就可以過關,「這代表只需要靠一個家族把持,就幾乎能壟斷一個私立學校的決策方向。」

因此全教總呼籲,將三親等內的董事比例門檻調高至1/5,接下來若要單靠一個家族或兩個家族闖關決策,就會有一定的難度。

「為了增加私校的公共監督,避免資源流向不明,修法也應增設『公益董事』、『勞工董事』及『公益監察人』。」張旭政解釋,除了增加外部的公益董事,也要有來自校內教職員組成的勞工董事共同監督,強化私校的公共監理機能。

此外,全教總也指出,應將「董事會會議紀錄」、「學校財務」公開透明化,達到私校的自我內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