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日不能犧牲台灣利益(夏守智)

夏守智 2016/05/05 09:16 點閱 1623 次
準駐日代表謝長廷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沖之鳥礁議題,台灣不可意氣用事,更以《美日安保條約》意欲恫嚇馬政府。(photo by 網路截圖)
準駐日代表謝長廷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沖之鳥礁議題,台灣不可意氣用事,更以《美日安保條約》意欲恫嚇馬政府。(photo by 網路截圖)

沖之鳥事件的影響持續至今。前行政院長、準駐日代表謝長廷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沖之鳥爭議不止涉及漁業,更關乎東海局勢和國際安全,台灣不可意氣用事。言下之意,馬政府的護漁行動不僅破壞了台日的傳統友誼,更對東海局勢造成了影響?為了強調問題的嚴重性,謝長廷還搬出了美國,說沖之鳥適用《美日安保條約》,意欲恫嚇馬政府。

駐日代表竟妥協?

前幾日,準總統蔡英文在被問及沖之鳥問題時,還緊握拳頭,表示將抗爭到底。沒過多久,作為綠營大佬和準駐日代表的謝長廷卻急於向日本妥協。態度轉變之快,讓人大跌眼鏡。究竟是綠營內部意見不一,還是小英和謝長廷「一個唱白臉一個唱紅臉」,在民眾面前演戲?實情恐怕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首先,馬政府護漁行動並不觸及《美日安保條約》的相關規定。現行的《美日安保條約》於1960年由美國和日本在華盛頓簽署,乃美日同盟的法律基礎。其中第五條規定,「若日本管理下的領土受到第三國的武裝進攻時,美國將視作第三國對於美利堅領土的攻擊。」

換言之,《美日安保條約》適用的前提是,日本的領土受到攻擊。馬政府派海巡署公務船和拉法葉號軍艦到沖之鳥附近海域,僅是為了護漁,又不是「打仗」,美國有何理由干預?

與安保條約無關

其次,2012年聯合國大陸架界定委員會否定了沖之鳥的大陸架地位。故,沖之鳥不是「島」而是「礁」,它並不享有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因此,台灣海巡署的公務船和軍艦是在公海護漁,並不侵犯任何國家的權益,當然也包括日本。美國又怎麼可能出兵干預?所以,謝長廷的說法根本沒依據,又何必用《美日安保條約》嚇唬人。

其次,護漁行為是政府的義務,也符合人民的期待。沖之鳥不是島,並不享有專屬經濟海域,日本公然抓走台灣漁民,並索要贖金,這是對於國際法的違背,更對台灣造成了莫大的傷害。在此情況下,政府如果息事寧人,又如何向人民交待?

應該適時亮劍

的確,日本的實力遠非台灣所能及,但這不代表日本就能「霸凌」台灣,否則,日本和二戰時代有何區別?面對日本這樣一個「崇拜強者、鄙視弱者」的國家,台灣更不能一味妥協,而要適時「亮劍」,否則只會換來日本變本加厲的「霸凌」。這樣的道理謝長廷難道不知?蔡英文難道不知?綠營難道不知?當然不是。他們只不過是不願為了幾個漁民的權益,破壞和日本的「親密關係」吧!

謝長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明確表示,蔡英文不會在「520」就職演說中提到「九二共識」。綠營心裡清楚,這會觸及大陸的敏感神經,所以為了制衡大陸,必須在國際上尋找支持力量。美國和日本自然是不二之選。

在此敏感時刻,保持與美、日之間的良好關係具有壓倒一切的重要性,馬政府的護漁行動顯然打亂了綠營的如意算盤。因此,謝長廷才會跳出來反對政府的護漁行動。

政客有自己的打算和考量無可厚非,只是,不能將台灣利益和人民權益作為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