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醫法修訂 兩團體看法迥異

林亭妤 2016/04/26 18:48 點閱 8658 次
皮膚科醫學會常務理事黃柏翰認為,特醫法修訂無助於改善目前的醫美亂象。(photo by users valelopardo on pixabay)
皮膚科醫學會常務理事黃柏翰認為,特醫法修訂無助於改善目前的醫美亂象。(photo by users valelopardo on pixabay)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特醫法》新修訂,任一專科醫師只要經過課程認證,就可施行醫美相關醫療技術,引起醫療團體爭議。醫改會認為針對目前的醫美亂象,此法修訂有助於增加民眾就醫保障,但皮膚科醫學會表示,經過8小時課程並認證就可治療,此法對醫美亂象根本於事無補,呼籲衛福部盡快再修法或乾脆不要推動。

醫改會研究員辜智芬受訪時表示,現在很多內科、家醫科、復健科醫師,私底下已有進行醫美治療,但卻沒有任何認證,相對於皮膚專科、整形專科的醫師來說顯得極不專業,更易導致民眾權益受害、引發醫療糾紛。

醫改會支持特醫法

「醫改會對於此政策的修訂與推動,持肯定支持意見。」辜智芬指出,衛福部的認證流程可加強保障這些醫師對手術進行過程的風險與認知,通過課程的訓練並取得政府認證後,對人民也才有交代。

但台灣皮膚科醫學會常務理事黃柏翰反駁,特管法(特醫法)的8小時課程認證一點都不嚴格!「皮膚專科醫師在執業之前,看的不是會不會操作設備,而是對皮膚狀態的判斷、決定該用哪些藥。」他指出,「我們若是判斷出患者的皮膚不適合進行手術就會告知,但非皮膚專科的醫師若只上8小時的課,能有這能力嗎?」

「講明白點,這個法只是在讓醫美亂象『就地漂白』!」黃柏翰認為,只有8小時的學分認證太少,政府的動作就好像讓這些「醫美密醫」漂白成合法的。此法若推動,只會讓民眾誤以為這些醫師夠專業了,但是會操作這些雷射手術,並不代表他會判斷皮膚的狀態,有違皮膚專科醫師的專業。

特醫法有待修正

黃柏翰表示,會造成這些醫美亂象的根源其實是健保給付過低,醫師由於生存困難而想轉戰醫美技術。但他認為,皮膚專科醫師完整的訓練課程長達4年、2萬小時的訓練,8小時的訓練課程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他說,這些非皮膚專科的醫師是不是應至少在每個項目,如:光電治療、針劑注射等有至少30學分以上的課程認證,每個醫師都有自由的工作權,他們可以轉戰醫美,但他認為特管法應修改幾個地方,除了提高課程時數外,更重要的是確保這些專科醫師對皮膚狀態的了解,而不是只會操作機器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