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抗爭鬧上法院 港特首當證人

陳玨明 2016/04/21 16:45 點閱 7601 次
梁振英成為首個為刑事案件作供的香港特首,黃毓民曾以梁振英欠誠信及地位上可迴避法律責任為由,反對梁任證人,但遭法庭拒絕。(photo by 陳玨明/台灣醒報)
梁振英成為首個為刑事案件作供的香港特首,黃毓民曾以梁振英欠誠信及地位上可迴避法律責任為由,反對梁任證人,但遭法庭拒絕。(photo by 陳玨明/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香港立法會議員在議會抗爭被提告!香港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及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20日開審,梁振英由於是報案人,令他成為首位為刑事案件作證的香港特首。

主控一方20日在法庭上宣讀控罪後,黃毓民回應稱:「議會抗爭無罪,我不認罪!」開案陳詞指出,黃毓民當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4度向梁振英方向拋擲文件及一隻玻璃杯,該玻璃杯最後在梁振英身後約1米墮地破碎及發出巨響。

梁振英在作供時憶述,當天甫進會議廳,便見到有議員舉起標語,又有議員嘗試擋路但被保安攔住。他稱自己看到有議員投擲紙張及紙牌,然後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聲,距離接近且力度大,令自己感到「有點震驚」。

不過,翻查當日立法會會議的錄影片段,梁振英似乎並沒有發現有人擲玻璃杯,事發時他並不是面向黃毓民所處方向,又多次低頭整理文件,玻璃杯墮地時,他更完全沒有反應,事後也沒有回頭轉身看自己的身後情形。

梁振英在法庭上表示,立法會過去有破壞秩序行為,但首次有人拋玻璃杯,是襲擊事件,擔心自己及他人受傷。他於是從身後地上拾起一塊較大的玻璃碎片,答問會完結後帶回禮賓府並交給一名保安主任再報警處理。

黃毓民質疑,梁振英如何把三尖八角的玻璃放在身上帶回禮賓府,梁回應自己忘記當時放在身上何處,被黃毓民指有違常理。黃也質疑,梁振英向警方錄取的口供,內有錯別字,也是完整事件的描述,認為是由他人撰寫的預設版本,質疑梁振英與保安預先協定口供,但梁振英對此一概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