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綜合報導】警政署統計,駕駛人開門不當釀禍,一年死傷高達3千多人。主要是肇事者雖然涉嫌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但輕傷最重只判6個月,而造成死亡最重僅2年徒刑。車輛產業專家林先生表示,駕駛人不夠警覺,應提高三倍以上罰則,此外,路邊停車設計不當是幫凶。
台灣地區開車族習慣為求便利常路邊停車,大馬路兩旁的店家,更要求店門口淨空,好讓客戶上門,於是駕駛人路邊一停,隨即拉開車門,下意識裡沒有先看後方有無來車的概念,因此總是害得跟隨在後的機車直接撞上開啟的車門,悲劇自然發生。
新設計謀圖安全
在國外,有汽車製造廠正在開發燈組路面投射影像,向周圍傳達警告,包括車門開啟或倒車等,由投影畫面讓後方來車戒備,其能減少事故,預計2020年可投入應用。
另有「防撞安全汽車車門裝置」強制開門閃燈、倒車雷達裝置,產生延長3秒設計提防意外發生。該設計係將車門握把後移強制乘員必須轉身方得開門,而開門時觸動車門LED燈,希望同步閃亮及響聲可以提醒後方來車閃避,甚至倒車雷達也可偵測45度範圍內異物。
另有研發產品「車門安全警示裝置One Touch」,以紅外線偵測來車或路人模式,接近就發出聲光警示,同時立即鎖住車門以提高安全。但這種類似個案的危險行為,要全球車廠變更設計難度太高。
人車未分流肇禍
服務大型貨車業務超過35年的林總經理說,道路安全問題的根本,在於整體交通規劃,他說,去過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人都知道,道路上人、車、店分離是非常基本的,絕不會有開車門遭遇後方來車撞上的設計與機率。
林先生也表示,我國路邊停車的概念錯誤,因為路是用來行車、不是用來停車,所以停車空間與行車空間是完全不可重疊的場域,自然不會追撞。由於交通的不當設計形成不良的駕駛習慣,肇事而浪費國家人力物力毫無改進跡象,林先生無奈的說,「也許把現行罰則至少提高3倍,可以略加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