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銀行不友善 卡債族的悲歌

陳怡安 2016/04/11 16:14 點閱 9317 次
卡債族泣訴銀行拚命追款,法官的判決不合常理,讓他們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photo by 山梨縣富士吉田市官網)
卡債族泣訴銀行拚命追款,法官的判決不合常理,讓他們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photo by 山梨縣富士吉田市官網)

【台灣醒報記者陳怡安台北報導】卡債族出面泣訴銀行是「有牌的地下錢莊」!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律師林永頌11日指出,部分法官對於卡債族持不友善的態度,讓卡債族求助無門。法扶會執行長陳為祥也說,由於是否可以更生或清算,必須提出聲請後交由法院裁定,聲請時法官能否通過只能靠運氣。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11日召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記者會,主張取消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協商或調解、降低聲請更生的的規範、清算不免責事由的明確化等。

記者會上也請來卡債族現身說法。李小姐指出,她與銀行借款約300萬,但還款金額已有600萬,民國97年提出更生聲請後,債務竟然暴增至1300多萬,銀行追款的作法就像追殺,讓她連上班都不能好好上。她強調,「我有誠意還款,但是我還款的速度遠不及利息增加的速度。」

另名單親媽媽黃小姐則泣訴,與前夫離婚後就獨力扶養2個孩子,擔任看護工作的月收入僅1萬8千元,為了生活只好以卡養卡,結果積欠300萬的債務,後來聲請更生的過程中處處遭到法官刁難。她說,每個月會給孩子500元的早餐費與文具費,此舉便遭法官質疑怎麼不把這些錢還給銀行,而且怎麼不去找一份待遇更好的工作?

黃小姐進一步指出,法官要求她要與銀行簽下180期0利率的還款規定,否則將以無還款誠意,駁回更生聲請,黃小姐說,因為曾遭銀行扣款,老闆只要一知道就會請她離職,所以她根本無法保證在未來的15年內會有固定的工作,而且平均下來每個月都要還款1萬1千元,對她是莫大的壓力。

現行的消債條例於民國100年實施,債務人有4種還款方式可以選擇,包含「協商」、「調解」、「更生」、「清算」。更生是指債務人用每個月收入的餘額來還款,提出6至8年的還款計畫,清算則是變賣債務人財產後,按照比例還給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