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同婚合法後 民籲立法保障宗教自由

張心惟 2016/04/07 16:08 點閱 7913 次
自從去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關於宗教自由與人權的辯論便甚囂塵上。(photo by Wikipedia)
自從去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關於宗教自由與人權的辯論便甚囂塵上。(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張心惟綜合報導】根據《美聯社》6日報導,去年6月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美國民眾認為也應該立法保障傳統基督徒的宗教自由。支持者認為,政府應保障宗教團體、企業拒絕為同性戀者、跨性別者服務的權利。而反對者則認為這違反憲法的平等精神,也恐將造成歧視合理化。

根據《美聯社》6日報導,美國南部密西西比州有民眾表示,政府必須設立新法保障謹守基督教傳統教義的宗教組織、私人企業,允許這些組織保有拒絕為同性戀者、跨性別者服務的權利。

民眾認為,政府須立法保障嚴守教義傳統者的權益。密西西比州長布萊恩也簽署這項法案表示支持。然而,許多大公司的執行長,對於州長簽署此法無法苟同。他們表示,儘管他們本身也無法接受同性婚姻,此法的設立只會加劇社會對立、使歧視的情形惡化。

對此,法律專家6日表示,此法可能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不得立法確立特定宗教」的規定,更可能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中「每個人皆應獲得法律平等的保障」之精神。

正反方各說其詞

自從去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關於宗教自由與人權的辯論便甚囂塵上。喬治亞州州長迪爾上月28日便公開表示,將會支持法案,保障反同婚人士的權利。迪爾表示,若宗教自由是由上帝賦予人類的,而非人類的政府機關建立,那麼也許人類不應修訂憲法、插手干涉宗教自由。

40歲的家庭主婦海瑟烏表示,同性婚姻的通過侵害了基督教的傳統戒律,因此政府應該立法保障教徒的權益,「我認為既然政府不應剝奪這群人的權利,那個其他人的權益也不應因此受損。」海瑟烏強調,「我們有權選擇自己所要堅守的價值觀,但我覺得這個權利並未受到保障。」

反對者則指出,此法恐將使歧視合理化。22歲的賣場人員威里斯表示,「因為客人的性向而拒絕提供服務,我認為這是錯的。」威里斯說,若是如此,客人可能會認為自己不受重視、不受平等對待,甚至是不配為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