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宗教團體法 盼不涉佔用土地

鄭羿菲 2016/02/23 19:15 點閱 36838 次
國內宗教團體常有非法佔國有地的現象,在2015年藍綠兩黨曾提出超過5年就地合法,引起民眾一陣譁然。(photo by wikimedia)
國內宗教團體常有非法佔國有地的現象,在2015年藍綠兩黨曾提出超過5年就地合法,引起民眾一陣譁然。(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宗教團體常有非法佔用國有地建廟,政府不但不追討,反而要合法轉售之事。台灣公益自律聯盟創會董事鄭信真牧師23日受訪時表示,「規定佔地5年就能合法轉售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不應該過關。」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宗教團體佔國有地多則幾十年,拆了恐引起許多信徒抗議,應在立法後協助合法化。

《宗教團體法》在立法院輾轉十餘年,2015年時藍綠兩黨曾同時提出,其中,宗教團體非法佔國有地5年以上,則可合法化轉售的草案版本,引起與論一陣譁然,甚至讓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當時質疑,「這麼不公不義的法案,怎麼會有這麼多立委連署提案?」

「如果是以佔地合法轉售為目的而立《宗教團體法》,是很可悲觀的行為。」鄭信真表示,台灣大大小小廟宇成千上百,有許多都是佔用國有林地的方式建造,一旦可合法轉售;就是牽涉到幾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的不當利益。

對此,王育敏嘆了口氣說,宗教團體非法佔有國有地本身就是複雜的問題,佔用時間短則幾年,多則幾十年,「建廟時,政府沒有積極處理,現在顧及情理法也不能叫它們拆,拆了恐引起許多信徒抗議。」未來立《宗教團體法》時應考量到,在過去佔有多年的宗教團體,應協助其合法化,而未來則應用明確法規開罰。

「就地合法而沒有審查過程,確實會成為爭議的問題點。」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認為,就地合法與宗教團體財務缺乏監督是兩個不同的問題,2者應該切割,若一直綁在一起就什麼都不必做了。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堅決地表示,「宗教團體所用的土地必須要合理使用,絕對不能涉及非法佔用,或商業炒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