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開車到處跑,特別是中南部的大眾運輸不夠普及,多數人必須開車或騎車;當油價變便宜,開車可以享受點對點的樂趣。但所有駕駛人最痛惡的應該是「超速罰單」與「道路塞車」。
然而當政府規範高速公路速度上限時,超速要罰錢,但當高速公路因為修路等因素,造成速度低於60公里、油耗與駕駛時間增加時,是否應該有所補償?
汽車駕駛人要交汽車牌照稅、燃料稅、停車要繳停車費,則行駛高速公路要依里程付通行費,從受益者付費角度,這些費用都是理所當然。
【取消車速緩衝標準】
高速公路或多數道路在懲罰超速時,通常都有時速寬限,像時速110公里可放寬10公里。放寬時速是有意義的,因為汽車設計儀表板時,速度表呈現的速度會比真實速度略高,但交通部擬自明年起更具體執行「超速即罰」,取消車速緩衝取締標準,引起駕駛人疑慮與反彈。
車速限制,巷道、工廠、園區或校園裡設時速10-15公里,都是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無可厚非。在臺北市區內,有各式各樣的道路,最讓人傷腦筋的是環東大道,速限可以60公里、80公里交錯,讓駕駛人剛才加速就要減速,才減速卻又要加速。
在國道五號公路也有相當奇怪的設定,常讓駕駛人無所適從,從最早的時限是80公里,為了雪山隧道裡塞車,又將速限提高到90公里,要駕駛人縮小車距;一開出隧道,又要降為80公里。
在國道一號的狀況相似,以三義附近區分,北臺灣速限是100公里,南臺灣時速110公里,南臺灣有許多快速道路,在雲林縣78號快速道路的速限是100公里,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下匣道,速度則降為40公里…
【修路耗油應補償】
高速公路是汽車專用道路,沒有紅綠燈,是否該規範車速的上下限?國際間對高速公路的規範,平均時速為120公里,最低為80公里,最高為150公里~200公里,德國的部分高速公路甚至於不設限速(只有建議時速,不具法律約束力)。丘陵或山谷採用80公里~100公里/小時,平原地區採120公里/小時以上。
當政府規範高速公路速度上限時,超速要罰錢,當高速公路因為修路等因素,造成速度低於60公里、油耗與駕駛時間增加時,是否應該有所補償?FREEway是否該回歸「自由公路」之本意,當車流量稀少時,可以彈性提高車速限制,鼓勵更多人願意「離峰上路」,這也是高速公路提高使用效率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