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公民社會的意識風起雲湧,各種議題或是政治性的團體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一般大眾往往有「政府貪汙、企業貪財、公民團體最公益」的潛意識想法,因此,抗議政府、消滅財團的活動,在網路或媒體上都有固定的群眾基礎;但是,比較不解的是,人性相同,慾望無限,為何到民團就不會貪汙愛錢?最近發動洪仲丘事件抗議的柳林瑋醫師侵吞公款被起訴(註),跌破了一堆人的眼鏡。
在「政府」這個字幾乎與無能、貪腐、官僚劃上等號;「企業」這個字與貪婪、黑心、剝削同義的年代中,「公民團體」的相對神聖性似乎特別容易彰顯出來,只要有一個大案子,民眾都會說,「你看,政府(企業)就是這樣糟!」但是這個民團背信的案子發生,民眾從來不會說,「公民團體都很爛!」
【民眾標準不一】
回到治理的問題,政府有公共或民主治理,私部門有公司治理,那公民團體呢?有第三部門治理嗎?如果我們相信英國艾克頓公爵(Lord Acton)所說:「權力帶來腐化,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就人性來說,公民團體爭取政策或社會發言權的過程中,也應該與政府和企業放在同一個標準上來「防範貪腐」。
如果與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藉合宜住宅收賄600萬,前力霸集團總裁藉經營掏空企業體320億元比較起來,公民1985行動聯盟前發言人柳林瑋,藉洪仲丘之死侵占30萬元的募款,到底誰比較可惡?貪小錢與貪大錢的差異在哪裡?權力與影響力在三件跨部門的貪腐(或背信)案中,是否都有相同的誘惑效果?
事實上,Lord Acton的警語是針對人性而不是部門,群眾「信託」(entrust)公、私、與第三部門的人某些未必有良好課責(accountability)環境的任務,但是,就是這種信託關係中的空隙,給無法承受誘惑的人性開啟潘朵拉之盒,哪怕只是200元,都會讓人跌倒,在哪個部門都一樣。
【權力大的都要小心】
因此,如果我們想用「權力比較小」、「目標比較神聖」、「參與者都很真心」的公民團體,來抗拒政府與企業因為絕對的權力所帶來的腐化時,自己一但強大起來,甚至只是扮演有效抗議與制衡的角色,一旦牽涉到組織與金錢的裁量權運用,你或妳就自動成為Lord Acton危險的當事人!
有時,參與宗教團體的人都會傳出背信的腐臭,為何獨獨對公民團體內的參與者可以有「自主防腐」的想像?看著這些人本信仰的「祭司」們,站在群眾的信託上一呼百應到貪腐受審的過程,我更相信Lord Acton的警語,真的不是單單針對政府或企業的部門貪腐而來,他說的是「人本貪腐」!
最後,一個人越是享受呼風喚雨時就越是要警惕,這是人性。而我們所愛闡述,「政府企業都不好,公民社會團體是救星」,從人性來說,這要不是一個假議題,就是所託非人!
註:醫師柳林瑋侵吞30萬公款 檢命繳40萬處分金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21700323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