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無罪推定」 應究責立委(陳敦源)

陳敦源 / 政治大學公行系教授 2015/12/06 19:39 點閱 1750 次
後來越來越多的科學證據認為,基改食品對環境與個人沒有立即的為害,因美國人對FDA的信任程度高,FDA本身又推動基改食品無害的宣導。(photo by Wikipedia)
後來越來越多的科學證據認為,基改食品對環境與個人沒有立即的為害,因美國人對FDA的信任程度高,FDA本身又推動基改食品無害的宣導。(photo by Wikipedia)

民主國家的特徵就是民意幾乎會影響所有的事務,包括法院的判決,食安的問題也不例外。舉例而言,1990年代開始出現的「基因改造」食物,在美國和歐洲就引起不同的看法,美國人對基改食品認知較低,當基改食物沒有出現重大公共衛生傷害時,就認為那是可以食用的。(無罪推定)

然而,歐洲人的認知是基改食品的過程中,發生了「狂牛症」事件(Mad Cow Disease),牛隻站都站不穩的畫面,讓大眾對農產品的風險認知提高,連接影響到民眾對農業科技的疑慮,因此在歐洲,尤其是英國,基改食品在沒有上市之前,都必須要證明它對環境與人體是無害的。(有罪推定)

【立法壓力因民氣可用】
當然,後來越來越多的科學證據認為,基改食品對環境與個人沒有立即的為害,因美國人對FDA的信任程度高,FDA本身又推動基改食品無害的宣導,他們接受基改食品的比例很高;反觀英國,因為民眾的疑慮仍在,政府認知到即便科學證明無害,民眾仍然會有疑慮,因此努力推動標示制度。

嚴格說起來,行政的管制作為,一但經過立法,就是一種「有罪推定」的政府行動,而立法的壓力主要就是民氣可用;然而,台灣人對自己選出來立委「選民服務」的期待,往往超過要求他們對公共利益強勢立法的角色,導致政府的相關管制作為,依然停留在非常原始的景況。

上周有機會參加衛福部食安相關計劃的審查會,會中審查「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劃」,過程中有一個強烈的感受,食安問題出現,大多數的民眾會將矛頭指向行政與司法,但絕少指向立法機關,表面是立委站在民眾這一邊對抗「政府無能」,食安問題立法怠惰與管制立法技術落伍的問題更為嚴重。

【立法怠惰平衡利益?】
老實說,立法與媒體結合,扮演引導民眾獵巫的角色,在選票的獲取效率上,比起在立法院複雜利益關係叢林中打出一條血路,去執行行政上的「有罪推定」作為,當然是輕鬆太多了,國會研究很早就告訴我們,立法怠惰(absence)是一種平衡各方利益的策略選擇。

立法機關應扮演的專業角色,往往被它的政治任務給稀釋掉了,在百花齊放的政黨票競爭,除了傳統兩大黨之外,那一個不是想進立法院「保護自己所認定的社會價值」?當立法院運作的利害妥協,超越政策領域回應民意的專業時,轉而強求必須依法行政的行政單位與法院去回應民意,是合理的嗎?

最後,從食安問題轉頭看看那些要您手上那張票的立委候選人們,你才會恍然大悟自己被那些人權、弱勢、特權等政治行銷術給迷惑多久了,台灣選民如果真的關心食安,又想要「無罪推定」政策的保護,不是去譙法官罵行政官僚而已,你也許該去問立委候選人,對食安管制法規修改有沒有甚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