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大民小 立委、律師反對法務部修法

鄭羿菲 2015/11/25 19:53 點閱 5453 次
法務部25日想修《行政訴訟法》,讓政府能直接向民眾要給錯的錢,但立委與律師認為不妥。(photo by Chi-Hung Lin on flicke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法務部25日想修《行政訴訟法》,讓政府能直接向民眾要給錯的錢,但立委與律師認為不妥。(photo by Chi-Hung Lin on flicke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蝦密!政府出包給錯錢,還要民眾收拾善後?由於行政訴訟法規定,若人民不服政府的處分而提出訴訟,必須要先繳裁判費。民進黨立委尤美女25日質疑,「若修法後政府不必透過訴訟就可以向人民討回給錯的錢,但人民若不服處分,就得先付一筆裁判費才有機會救濟,這與6月最高行政法院的決議,要政府主動提訴訟交裁判費的意旨背道而馳。」

「政府出包的責任不應該推到民眾頭上。」尤美女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的判決為例,某鄉公所85年因土地徵收發放補償金給民眾,到了93年才發現當初算錯多給錢,以行政處分的方式直接跟民眾要1300萬元,「都過了8年,民眾哪來的錢可以給?」

尤美女質疑法務部修法獨厚政府機關,她說,6月最高行政法院決議,政府給錯錢需要主動向民眾提出民事訴訟,讓民眾表達意見,法院判決後才能要回錢,「現在法務部修法,變成政府強制民眾先交出錢,民眾不服再打行政訴訟。」她說,一開始政府出包給錯錢,為什麼不先檢討,現在還要民眾先付裁判費才能跟政府據理力爭。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回應,修法是考量到現在政府普遍的作法,但未來會再陸續修法保護民眾權利,若現在不修法讓政府能有效收回多給的錢,行政法院的訴訟案件將暴增。尤美女對此不同意的表示,訴訟案件的多寡也是政府的事,政府應該在事前計算的時候就須謹慎處理。

「台灣與德國屬相同大陸法系,但台灣政府辦公風氣並不如德國政府嚴謹,從國情文化的角度來看,並不贊同修法。」上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奕廷表示,只是單純從法治角度看,德國也有相關立法,沒什麼不妥,但考量到民眾的角度,政府不應該訂個法從後面開門補自己之前的錯誤,應該謹慎地計算每一筆發放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