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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案判賠健保署 新光產險:不上訴+Uber勝訴 交通部:儘快提上訴

鄭羿菲 2015/11/11 08:04 點閱 17837 次

1.鄭捷案判賠健保署 新光產險:不上訴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1095015-1.aspx

鄭捷犯下捷運殺人案造成死傷,中央健保署付129萬醫療費,台北地院判決,新光產物保險應賠償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新光產物保險表示,將不上訴。台北捷運依大眾捷運法向新光產物保險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健保署後依約向新光產險求償,只是新光產險聲稱是恐怖攻擊拒賠。

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大眾捷運法,捷運公司縱然沒有過失,也須對旅客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含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保範圍。新光產物保險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若法院認為本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共安全事故規定,將不予上訴。

新光產物保險同時指出,對於鄭捷事件,已於事故當年度依保單承保內容,每一死亡400萬元及所有人員醫療費用和財物損失,均於103年度從優迅速賠付,總金額超過1800萬元。

支持新光產險的做法,不失為一座有社會擔當的企業,據理力爭後又接受不同聲音。本以為129萬的廣告費用買得企業好名聲應該值得,但後續看到新光已支付1800萬元,2000萬是一筆不少的金額,不知在名聲標準上是否合理?

2.Uber勝訴 交通部:儘快提上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109005326-260405

優步(Uber)在台經營計程車業務爭議不斷,法院今(10)日判決Uber勝訴;對於判決結果,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將向法院提出補充資料,儘快提出上訴。

針對Uber違規事項及營業範圍,公路總局官員指出,台北市監理所已有開立舉發單,針對違規事項及地點的認定,將儘快向法院提出佐證,以釐清三方認知差距,並儘快提出說明。

抱導沒有明確指出是合種訴訟,有點摸不著頭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