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經眼】比特幣與犯罪的關係(楊泰興)

楊泰興 / 文字工作者 2015/11/01 20:03 點閱 1774 次
比特幣(bitcoin),使用上除了挑戰現有的國際金融秩序,還被當成綁架案的支付贖款的工具。(photo by BTC Keychain on Flicker - used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比特幣(bitcoin),使用上除了挑戰現有的國際金融秩序,還被當成綁架案的支付贖款的工具。(photo by BTC Keychain on Flicker - used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香港富商黃煜坤在台遭受綁匪勒贖港幣七千萬,並要求用「比特幣」(bitcoin)支付,再次讓前兩年喧騰一時的比特幣備受矚目,據警方表示,這樣的支付方式「比人頭戶還難追查」,沒相關知識的台灣警方連忙惡補。

到底比特幣的支付能不能被警方追蹤呢?這個問題確屬關鍵,理論上比特幣具有三大特色,去中心化、交易透明以及發行量有限,基於其交易透明與電子記錄完備,理論上是可以追查的,但實際上,有心隱瞞交易足跡的人還是會想盡辦法增加追查難度。

淪為贖款工具

例如,不斷地透過不同位址與平台進行全球性轉帳,甚至部分環節不透過網上平台交易,而是直接跟礦機商實物購買礦機打包帶走,造成追查更加曠日廢時。作為新的犯罪支付工具的確有落實的可能。

出盡鋒頭的比特幣,使用上除了挑戰現有的國際金融秩序,最被詬病的還是常跟犯罪連在一起討論,除了當成綁架案的支付贖款的工具,早幾年網路上也流行所謂「網路綁架文件」,駭客駭進公司,幫重要文件加密,受害者一樣要付出比特幣才能使文件解密。

又例如日前香港「氪能─比特幣礦業集團」,就涉嫌來台以比特幣投資為由詐財。甚至之前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商MtGox破產也是比特幣遭駭客盜取所致,比特幣相關的電子貨幣犯罪早已經是國際新趨勢,只是我們不關心而已。

相信貨幣有價值

許多人會覺得很玄奇,為何只是一堆數位資料,看不到的電子貨幣,人們就接受作為財富的憑藉?其實如果去理解經濟學當中貨幣的基本定義,就不足為奇,貨幣的基本功能有三,第一、計價單位,第二、交易媒介、第三、價值儲藏,滿足這三大功能者皆可以作為貨幣。

前兩者主要著重貨幣的便利性,第三點才是貨幣可長可久的關鍵,就是大家「相信」這個貨幣可以保存財富的價值,過去貴金屬貨幣在於大家都「相信」稀少貴金屬可長可久,同時被人們所珍愛,於是人們普遍接受其價值。

相信的力量有多大呢?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貨幣大師費利曼就舉過一個知名例子:一個小島的原住民用巨大的石輪當作貨幣,甚至沈入海底的石輪依舊具備貨幣效力,原住民還繼續用口頭承諾交換海底那個石輪。

良幣驅逐劣幣

舉一個例子,在1948年的國共內戰當中,因為「法幣」通貨膨脹,國軍阿兵哥拒絕接受以法幣作為軍餉,遂要求以墨西哥鷹洋銀幣作為軍餉。

蔣介石為此向美國求助,美國於是神奇地在1949年於舊金山鑄幣廠重新打造了二百萬個1898年標記的墨西哥鷹洋當成軍餉。年代不對,發行國也不對,壓根就是山寨幣,但因為國軍相信接受,就成為中國有購買力的貨幣。這也是早前所提到的「良幣驅逐劣幣」的最好例子。

貨幣這個東西,要判斷比特幣到底能否繼續存活,關鍵也在於比特幣到底是不是「良幣」,而良幣的基本特質包括能穩定保持價值,不至於有過大波動,同時要不易被竊取,這樣自然可以存活於這個世界,目前看來這兩點還是不樂觀,至於會不會被當成犯罪工具,反而是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