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許瑋哲台北報導】「遠從美國飄洋過海來台的精子,我很慶幸15年前,當時罹癌後決定冷凍精子。」Rick抱著自己的女兒,訴說著自己24歲在美國罹患淋巴癌經歷,「慶幸當時決定先將精子冷凍下來,我多了可以選擇是否生育的權利。」台大婦產科醫師陳信孚表示,台灣一般都覺得活命要緊,往往忽略了先保留自己生育的機會。
癌症希望基金會於15日舉辦「育齡癌友生存生育陷兩難」記者會,董事長王正旭表示,「絕大部分的醫生認為讓患者活下來最重要,但能不能『生』也已成為現在癌友重視的問題。」根據國民健康署癌症登記報告指出,2012年初癌症96694人當中,約有12%的罹癌者小於45歲,亦即每8位就有一位處於育齡階段。
選擇生育的權利
Rick表示,慶幸當初罹患淋巴癌時,治療我的醫生有生育保存的觀念,使我在治療前保存了我的精子,當我2013年決定與妻子撫育新生命時,才將精子從美國運送回來。「我比其他癌友幸運,因為我有選擇是否生育的權益。」Rick抱著自己的女兒,分享當上爸爸的喜悅。
「好幾年前這個觀念不普及時,有個乳癌4期的女病人,醫生安排她治療的行程,且要她節育,但她執意要出院。」執行長蘇連瓔表示,「只因為她生在一個傳統家庭,傳宗接代是最重要的。」她無奈的表示,當時醫生直接劈頭就罵,「妳命都要沒了,還生什麼小孩。」後來,該病人執意離開,三個月後就離世了。
醫師間的合作
「能否生存絕對是第一個首要考量。」陳信孚表示,所以我們也會跟腫瘤科的醫生配合,「若腫瘤科醫生認定病人狀態必須立即治療,還是會以治療優先。」他強調,但若有時間可以保留精、卵子,我們就會告知病人,將決定權交給病人。
王正旭也提出「醫病三主動,好孕非難事」,期望腫瘤科醫師「主動告知」、生殖科醫生「主動說明」及癌友「主動查詢」,唯有病人自主、醫病合作,育齡癌友才能在不影響生命的情況下,保有自己生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