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約到期非終止 電信續收錢惹議

鄭宇晴 2015/09/14 18:37 點閱 22775 次
消基會14日提醒民眾,門號綁約到期並非契約終止,也呼籲電信業者應善盡合約到期的通知義務,並放寬提前辦理續約或解約的時間。(photo by wikipedia)
消基會14日提醒民眾,門號綁約到期並非契約終止,也呼籲電信業者應善盡合約到期的通知義務,並放寬提前辦理續約或解約的時間。(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宇晴台北報導】台灣行動電話普及,許多民眾可能經歷過和電信業者綁約,合約到期沒收到通知卻還繼續收錢的情形,一不注意就多花了冤枉錢。消基會14日提醒民眾,門號綁約到期並非契約終止,也呼籲電信業者應善盡合約到期的通知義務,並放寬提前辦理續約或解約的時間。

【到期非解約】
「門號綁約到期,並非一般民眾認知的契約終止,衍生不少糾紛。」消基會資通訊委員卓政宏表示,電信業者為了吸引新客戶或留住舊客戶,多推出門號綁約可優惠購買手機或低資費等方案,卻在合約到期後自動續約或資費變回原價等,舊客戶稍不留意,便可能引發超額帳單的爭議。

卓政宏提醒民眾,門號「解約」即是終止該門號的使用權,該門號會被交給別的申請者使用,「民眾若不想繳納高額月租費又想保留門號,可在優惠到期前改訂其他方案或轉往其他電信業者。」

「各電信業者其實會在合約到期前的1星期至3個月內,以簡訊或帳單註記的方式通知消費者優惠將要到期了,」卓政宏表示,「但因為內容很像促銷廣告或註記字體太小、位置不易察覺等,民眾很容易忽略。」

【應可預約解約】
消基會呼籲業者應將契約條款和注意事項寫清楚,並善盡合約優惠到期的通知義務。此外也呼籲業者,應讓民眾在合約到期前提早預約到期後的續約或解約方式,「民眾如果要出國幾個月,根本沒辦法在到期前後幾天內到門市處理。」

根據消基會調查各電信業者,「台灣之星」會在合約到期前3個月寄簡訊通知到期時間,並可在到期前7天持雙證件到門市辦理續約或解約;「中華電信」會在合約到期前2個月在帳單上註明,並在前1週寄簡訊通知,是否可預約解約則要看個別門市會不會「特別幫忙」。

「台灣大哥大」則會在合約到期前1個半月寄簡訊通知,但沒有所謂的「預約解約」;「遠傳」則會在帳單上註明合約到期日,並可在前7天預約解約;「亞太」則會在3個月前於帳單上通知、簡訊在1個月前通知,但只通知一次,預約解約則可在前7天至門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