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夜班問題多 政府缺配套管制

張振鴻 2015/06/15 15:57 點閱 8187 次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呼籲,政府應限縮勞工不當輪班、變形的班表。(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呼籲,政府應限縮勞工不當輪班、變形的班表。(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振鴻台北報導】「輪班、夜班制是雇主調節經營成本的手段,但往往是不利於勞工身心健康的安排。」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雖然立院已三讀通過勞基法每週40工時的規定,但台灣仍有很多勞工班表不固定、日夜顛倒,政府應立法限縮不當輪班及變形班表。勞動部回應,會先明確定義夜間工作的時間,並嚴格要求勞工的「適當休息時間」,慢慢限縮輪班情況。

由台灣勞工陣線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15日共同舉辦的「輪班制對勞工身心健康與社交生活的衝擊座談會」,除了公布日前進行的輪班制網路調查結果外,就各種輪班、夜班等工作型態對勞工造成的身體、心理、家庭與社交等影響做討論,並介紹國際相關規定,呼籲政府除了通過40工時的政策外,也應該立法規範及限縮夜班輪班的工時和形式。

【勞工班別百百款】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舉調查結果指出,台灣企業有各式各樣、無奇不有的排班、輪班模式,以半導體與電子業來看,多以兩班制為主,但有做4休2、做2休2等型態;製造業以3班制為主,但有做3休1、做6休2等形式;醫療保健及社會服務業最慘,有俗稱的「花花班」,也就是日夜班、大夜、小夜不斷交替且不規律的狀況。

「輪班制的行業主要是因應生產機器不停運作的模式。」孫友聯表示,這些24小時輪班的工作有時是不必要的,僅是資方的個人需求。張烽益說,會實施輪班制通常都是有一定規模的產業,而且遊走在法律邊緣。調查中許多勞工表示,工作處於隨時有可能被通知放假或上班的待命狀態,而且休息時間多與家人和朋友不同,難以兼顧家庭,甚至連私人時間都沒有。

【勞基法缺乏管理】
「台灣缺乏對輪班的規範。」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鄭雅文指出,現行《勞基法》僅規定未滿16歲少年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內工作,以及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內工作。勞動部勞動條件與工作平等司工時科科長李怡萱表示,目前政府初步考慮以女性夜間工作的時間做為普遍定義。

國際勞工組織曾於1990年訂出《夜間工作公約》,要求夜間工作者1天中的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被歐盟視為會員國需參考的條約。包含英國、德國、芬蘭與挪威等國都明文推定夜間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並有其他多種附加規定。孫友聯呼籲,政府應更嚴密限縮不當輪班、變形班制,並加強對輪班嚴重的產業進行勞動檢查與稽核。

「全面禁止輪班或夜班是不可能的。」李怡萱回應,現階段無法如歐盟各國一樣做到嚴格限制,但目前《勞基法》修法草案中,會嚴密要求業者須給予所有勞工滿11小時的「適當休息時間」,並針對其他班制訂出配套的工時線縮,而不單只是基本的40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