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阿富汗近日為一樁速審刑案鬧得沸揚,49名嫌犯以私刑處決一名疑似燒毀《可蘭經》的27歲女子,引發全國群眾的激憤後,使得法院審判迅速在3日內完成,4人遭判死、8人服重刑。但法律專家認為,阿富汗不完整的司法制度相當惹議,法官並未依證據審判,被告無法享有合法的辯護權利。
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一位27歲的女子芙坤達被人指控燒毀伊斯蘭教經典《可蘭經》,而遭暴徒以私刑處決,49名在場的嫌疑人全數以最高等級謀殺罪名遭到逮捕,並在全國群情激憤下於3日內火速審判。
【司法審判罔顧人權】
但多名專家與分析師都稱此一判決不符合公平原則,因法院在檢方上訴後2日內立刻開庭審判,以致49名嫌犯中僅3人有律師代表,不符阿富汗憲法。3位表律師表示,他們在過程中不斷向法院調閱卷等文件,一律遭拒絕,直到開庭前一晚才有幾小時檢視案件。最終有4人遭判死、8人被判入獄16年,姑息此案的11名警方以怠忽職守遭判入獄1年,26名疑犯則因缺乏證據遭釋放。
此速審案件卻被人權團體批評,阿富汗司法體系的孱弱與罔顧人權。自2001年塔利班政權倒台以來,美國與其他國際組織投入約5億美元建置西方司法體系,包括增建法院、訓練法官與檢察官,但象徵正義黑袍的背後卻是缺少證據標準、交叉檢驗與完整辯護體系的空殼。而阿富汗法官又極易受到媒體、公眾意見與政治力量影響而左右判斷。
【集體仇恨促判決】
同樣在去年9月一場婚禮上,數名女子遭毆打強暴,在群眾激憤下7名現行犯在2小時內遭判死,5人於10月份處絞刑,另外2名成功上訴。事後有專家指稱,儘管加害人行徑可憎,但根據阿富汗法律他們的罪不致死,而是群眾集體的仇恨,促使國家權力成為洩憤出口。
前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委員納德利坦言,阿富汗的司法系統既腐敗又運作不良,大多數的審判都非常冗長而曠日廢時。但每當有重大刑案時,龐大的公眾壓力便會加速審判,速審速決的情況甚至快到無法仔細檢視內部瑕疵,以致往往無法做出公平判決。
阿富汗人民經過十多年神學士政權的壓迫與無止盡的戰亂,面對有不公不義的案件往往以更大的反彈伸張正義,以「獵巫」的方式對待所有相關涉案人員,所有與群眾持相反意見者也成為加害人,反噬了正常的法律程序與證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