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綜合報導】司法首度判決山難搜救不利,原告可獲國賠266萬餘元。2011年中山醫學院大四生張博崴攀登南投百岳白姑大山迷路受困山區,事隔兩日第一批搜救隊上山搜尋,搜了51天卻一無所獲,張生因而不幸身亡,但高山嚮導自告奮勇,在消防局搜救過的北港溪一帶終尋獲張生大體,張父怒告南投消防局等6單位,並訴請賠償,法院昨判家屬勝訴,判賠266萬餘元,創下我國司法首例。
事情發生在2011年2月,張博崴獨自到南投仁愛鄉攀登白姑大山,原訂2天1夜就要結束行程下山,但沒多久及迷路,他曾打電話給女友,但並未要求女友報警。然而3天之後仍沒有張生蹤跡,也連絡不上,因此父親張俊卿馬上報警,第一批搜救隊隨即上山展開搜救。
然而事隔51天,搜救隊因毫無所獲結案,但高山嚮導黃國書知情後,在搜救行動結束數日內,自告奮勇協尋,他竟在消防局搜救過的北港溪一帶尋獲張生大體,並發現帳篷與手機,還有一紙遺書。張父氣得一口氣告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張博崴,並憤而請求國賠665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張父曾在言詞辯論終結時提到,當年請南投警消幫忙帶張博崴大體下山,警消卻以「已結案」為由置之不理,形同在家屬傷口撒鹽,令張家人痛徹心骨,全家人因此崩潰。「因為我們太相信政府公務人員,以致害死了我的兒子!」張家受此打擊甚大,死者外公也因傷心過度昏迷腦死去世,外婆則因太過悲傷失去語言能力。
訴訟3年多,27日一審宣布,判南投消防局賠家屬266萬餘元,判決理由是,南投消防局沒有積極蒐集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搜尋人員也未深入搜索,更沒有積極與山友比對相關資訊與資料,認定南投消防局疏失,但全案仍可上訴。張父對媒體表示,他不打算上訴,他要把這賠償金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確保山友安全。
台灣這十幾年來國賠案例不少,例如331地震倒塌的東星大樓控訴台北市政府後來獲得賠償1.5億元,斗六中山國寶大樓及觀邸大樓控告雲林縣政府並獲賠2.6億元,但鮮有山難搜救不力獲得賠償案例,本案為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