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藍玫瑰花茶含殺蟲劑DDT案迄今仍未釐清毒物來源,再度顯示衛福部對食安把關的無能。政府即便成立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安辦公室,國內黑心食品事件仍然一波接著一波沒有停歇,民眾已經無力哀嚎。
食安雖然是全球性的問題,卻沒有像台灣發生次數這樣頻繁,種類這樣多元在先進國家真的少見,關鍵在於我們政府雖然提高罰責與罰鍰(6萬到2億元),但是由於法院對違反食安的案件多採輕罰,例如:業者用漂白劑漂白豆芽菜讓國人吃了10年,法官居然只輕判8個月還可易科罰金;富味鄉混油案的富味鄉董座陳文南亦遭法官輕判1年4個月,緩刑2年。
【輕判縱容執法不力】
司法不嚴,才會讓許多不法廠商一再鋌而走險,讓民眾食不安心。法官判決所持理由多為缺乏黑心食品危害民眾健康的具體證據,但事實上去年底修正的《食管法》已將「舉證責任反轉」,改由廠商必須舉證產品無害,且為保護消費者食的安全,相關部會平時即應委請學者專家進行系列研究,並建立處理標準流程,適時提出具體科學事證,讓黑心廠商無所遁形。
除了法官輕判問題外,國內官員亦習慣以立法,而非以執法來解決食安問題,從頂新黑心油毒害國人健康,至今又有一連串黑心食品事件,如潤餅皮添加毒吊白塊、黑心海帶黑心調味料、胃藥摻工業鎂、日本福島核災5縣食品「改標」入台販售、毒茶飲等。
政府官員既說不清楚也講不明白,甚至不願跟民眾溝通,讓消費者對政府行政效能與把關能力徹底失去信心,再次驗證了食安管制不在規範多嚴格,而在管理執行手段是否有效。看看柯P拆危建的高效率獲得民眾高達8成滿意度,中央部會不覺得汗顏嗎?
【落實源頭管理】
進一步說,安全食品是生產出來,不是靠檢驗而來(靠上市稽查、檢驗人力永遠不足)。由政府為了加強源頭把關,引進日本推廣多年的「食農教育」,在校園開闢農地發展可食校園、於國中小學童營養午餐每週供應一餐無毒有機蔬菜餐、實施種稻體驗等。
這些固然有助於有機安全農業之推動,只是日本政府係先通過《食育基本法》,把食育視為義務教育,由政府各部門一起來推動(如日本農林水產省結合文部科學省、總務省3個中央部會,共同規劃「學童農山漁村交流計畫」)。
台灣不能只是模仿皮毛,反應該從國家永續發展的角度去審視農業、食安、環境、文化等議題並展現執行力,才能真正落實源頭管理。
讓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是政府最基本的職責,而再好的制度或措施也要靠人去執行,台灣民眾若不想再惶惶不可終日,就不能縱容無能官員繼續混下去,應該大聲告訴這些官員「you are fired」,也唯有如此官員才會上緊發條做出必要的改革。而選票是民主國家人民駕馭桀驁不馴官員的利器,想求食安,請善用您手中的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