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足外籍漁工 應有政策配套 (李武忠)

李武忠 / 大學兼任教授 2015/04/07 09:20 點閱 1775 次
大量僱用外籍漁工短期內雖然可以紓解漁船缺工,增加船東獲利,卻有危險性⋯
大量僱用外籍漁工短期內雖然可以紓解漁船缺工,增加船東獲利,卻有危險性⋯

印尼政府片面宣布自3月16日起暫停對外輸出漁工,由於印尼漁工高居台灣漁業外籍勞工首位(占8成5以上),此舉恐造成我國漁業嚴重「漁工荒」,影響到漁船出海捕魚讓船主心急如焚。政府除了開放其他國家漁工進口以解燃眉之急外,對於當前外籍漁工的薪資、管理、福利、作業環境等恐應該積極檢討改進。

上船捕魚因工作環境差、薪資低、工時長、耗體力、具危險性(漁業發生意外風險發生機率大約是其他行業的 7.6倍)等因素國人上船就業意願低,造成缺工情形嚴重只能尋找替代方案,而僱用外籍漁工薪資較本國船員低廉甚多(多數領取最低基本工資19047元)基於成本及利潤考量,船東多傾向僱用外籍漁工,使得外籍漁工佔了9成,成為台灣漁業基層勞動力的主要來源。

【外籍勞工補缺口】
過去開發中國家如印尼、菲律賓、越南等由於經濟落後、人口增長較快,低階勞動力嚴重過剩,遂將對外輸出勞務作為國策大力推行,既解決國內的就業問題,又可為國家賺取大量的外匯收入。

根據官方統計,台灣近海的外籍漁工人數高達1萬9千多人,主要來自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等,但是因語言隔閡、生活習慣不同、宗教信仰有別、捕撈技術差異、適應力不同等因素導致外籍漁工與本籍船長、船員在溝通、管理上常發生爭端甚至引爆殺人喋血事件,讓漁業被外界視為高風險產業,更加阻絕國人上船工作的意願。

【外籍漁工制待改善】
目前僱用外籍漁工在薪資給付、勞健保、膳宿費、仲介服務費、船上生活環境與生活品質以及仲介公司管考等部分,確實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間,而這些也是造成此次印尼政府暫停勞工輸出的主要原因(2001年底中國政府也曾因漁工遭到不合理待遇而暫停大陸漁工輸台)。

有鑑於此,政府相關部會應該藉此機會對引進外籍漁工制度做通盤檢討改進,而不是只換湯不換藥(由印尼漁工轉為越南、緬甸)。

僱用外籍廉價勞動力,有助企業維持競爭力,同樣的大量僱用外籍漁工短期內雖然可以紓解漁船缺工,增加船東獲利力卻有危險性,尤其外籍漁工有留台有時間限制且流通性大,對台灣的漁業經營、漁撈人員、漁撈技術的提升傳承及人力資本累積毫無助益,就長遠來看並不利於台灣漁業技術升級以及永續發展。

【漁業政策再檢討】
如今,印、菲、越等國隨著國家經濟狀況好轉當地就業機會大增,工資普遍提高,也開始調整勞工輸出政策。為此,台灣政府理應未雨綢繆,重新檢視當前的漁業政策,調整漁業結構,透過沿近海漁業資源調查解析設定我國最適漁業規模以及漁業勞動力數量與配置,船員福利薪資調整、作業環境的改善、基層人力培訓等多管齊下,才能有效解決我國漁業長期存在基層勞動力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