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針對台電報告核廢料運往國外處理的標案計畫,朝野立委們決議踩剎車!包括林岱樺、黃昭順及廖正井在內的立委,都認為經濟部、台電未依循《預算法》程序,在經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前,便逕自採取一次性發包的招標「未審先核」,有違程序正義,並決議臨時提案連署,要求台電立即暫停此招標公告。
【運國外為最終處置】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6日邀請經濟部長鄧振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及台電公司董事長黃重球等人,對「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一案,提出專案報告。鄧振中表示,目前用過的核燃料管理策略是參照國際作法,採「近程廠內水池貯存、中程廠內乾式貯存及長程最終處置」等3階段辦理。
台電公告,自2015年至2018年間,將會把1200束核廢料分4批、每年1次運往國外,預估總經費約為112億5,705萬元。鄧振中補充說,要將核廢料送到國外再處理,主要是為讓核一、二廠能在執照效期內正常發電,並尋求核廢料運送國外做長程最終處置的可能。
【20年預算太龐大】
針對台電、鄧振中的專案報告,立委紛紛砲轟,認為有違反《預算法》的嫌疑。包括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李慶華、廖正井,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陳明文、蘇震清等人都質疑這項招標案預算「未審先核」。黃昭順提出強烈抗議,認為此招標案第1年就要支出16.95億,且執行期長達24年,在沒有任何公聽會、討論的情況下,不應貿然招標。
陳明文則指出,此招標案違反《預算法》第54條規定,且引用第88條中「重大變遷或經常性業務」等規定仍有疑義。陳明文表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雖累計近2430億元,但台電若要將核廢料送到國外處理,等於1束就得要花900萬,而目前核一、二、三廠約有17萬多束核廢料,等於將花費1800多億元經費,所以應更審慎規畫,並形容此招標案如同「強渡關山」。
【委員連署決議停案】
雖然鄧振中表示,這項招標案符合《預算法》88條規範,在相關預算還沒有完成法定預算程序之前,就已遵循相關的補救程序,且已經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並無違反預算法。但立委們仍然質疑其適法性,因此針對預算尚未經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台電擅自公告招標一事,決議臨時提案並連署,要求台電立刻停止招標公告,且在預算未經審議通過前不得再辦理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