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王承中台北報導】「欺騙國會、違法亂紀!」針對台電於年前公告核燃料境外處理標案,立委田秋堇2日痛批,台電104年的預算還沒過,怎可實施新標案?痛批台電違反預算法,藐視國會,要求台電立即撤下標案。台電公司表示,標案完全遵照採購法辦理,而履約後的預算支付,也會按照預算程序進行。
立委田秋堇及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2日在立院大門抗議台電核燃料境外再處理招標案違反《預算法》。田秋堇更痛批台電的作為是「藐視國會、違法亂紀。」她要求台電立即將招標案從網路撤下。
田秋堇指出,根據台電103、104年的預算書內容,台電核一、二廠用過的核燃料海外處理計畫明明是新建計畫,但台電卻企圖掩飾是延續性計畫,所以才能在104年台電預算未通過的情況下進行招標。她指出,台電的招標行為已違反預算法第54條的規定,通批台電「欺騙國會、藐視國會」。
「台電招標違法亂紀,喪權辱國。」田秋堇表示,台電的預算書上載明,核燃料境外處理計畫將從104到127年,總經費約113億元,但今年台電的境外處理預算只編列16億元,卻可在標案中一次發包112億元,她痛批台電「違法亂紀」。她進一步指出,台電的標案對於核燃料的護送箱也未先行規範,而是在廠商得標後才進行審查,她說:「這是喪權辱國。」
綠盟研究員徐詩雅表示,台電將核一、二廠用過的核燃料送往法國,經廠商處理分離出還可使用的鈽、鈾後,便可進行轉賣,但鈽、鈾是核武的主要原料,此舉形同造成核武擴散的風險。她更指出,儘管台電承諾運出核燃料不會再回台,但標案內容顯示,如果得標廠商在10年內無法替台電的核燃料找到賣家,台電就必須每年付出託管費,金額難以估計,而台電也完全沒有說明。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表示,台電公司執行核一、二廠核燃料再處理的網路標案,完全遵照採購法及相關程序辦理。他指出,在決標之後履約階段的預算支付,一定會按照預算的相關程序來進行。但他並未就違反預算法一事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