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違規爭議 亞太:未賺取價差

陳昱穎 2015/02/10 21:28 點閱 3489 次
消基會指出,亞太電信不努力建設基地台,卻企圖靠合併或轉賣頻譜獲利,呼籲NCC應予以規範。(photo by 陳昱穎/台灣醒報)
消基會指出,亞太電信不努力建設基地台,卻企圖靠合併或轉賣頻譜獲利,呼籲NCC應予以規範。(photo by 陳昱穎/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陳昱穎報導】針對日前亞太電信企圖與國碁電子合併案,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10日抨擊亞太電信企圖以合併之名、行擴大4G頻譜之嫌,並表示,「頻譜應該用來增加全民上網的幸福感,而不應該淪為財團炒作的標的物。」要求NCC應規定電信業者3年之內不得轉售、移轉頻譜,且不得合併公司,以阻止電信業者從中獲取高額利潤。亞太電信則回應說,合併並非是買賣頻譜,而是依法轉讓,更無賺取價差。

上月月底,NCC駁回了亞太和鴻海旗下國碁電子合併案。林宗男9日指出,4G是我國產業的關鍵競爭力,建置速度已落後於世界排序百名之外,而亞太電信卻不努力建設,只企圖靠公司合併或轉賣來獲利,NCC應予以規範。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說,「頻譜是公共財,而且具有稀少性。稀少的公共財是要為全體國民謀取福利,不是讓廠商透過轉售而獲得暴利。」

林宗男認為,解決之道應是嚴格要求NCC,定期公布業者網路建設基地台的數據,並禁止取得頻譜的業者在3年內轉售、移轉,或進行公司合併。他強調,NCC應使用行政裁量權,若業者有違規事實,更應以撤照作為必要手段,以嚇阻企業炒作或從中獲利。亞太電信發表聲明回應,亞太和國碁計劃合併,依法必須將超過規定的頻率使用權轉讓,並非買賣,更無賺價差之嫌。

林宗男更批評亞太電信「不應以漫遊口號,行不建設之實。」NCC在4日公布報告,認定亞太電信4G服務違反至少兩項規定,去年承諾興建2000個基地台,至今卻只建了295個。NCC更發現亞太電信在未報備NCC的情況下,逕自與台灣大哥大簽約並進行策略合作,提供的語音服務全部是用台灣大網路,卻稱是「漫遊」。林宗男說,兩家電信業者使用的設備相同,費用卻不同,對消費者不公。

亞太電信則表示,已向NCC提出後續的基地台架設許可的申請,至於面對和台灣大哥大使用相同設備的質疑,亞太電信指出核心網路、加值服務使用的技術平台都和台灣大哥大不同,並指出和台灣大哥大合作是為滿足消費者的多元需求。另一位熟悉內情的業者則說,NCC只要求補件,並非不准許合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