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廣告惹議 業界:代言人已慎選

陳彥驊 2015/02/04 20:52 點閱 4280 次
晶晶晶廣告總經理陳玲玲指出,酒品代言人都考量過粉絲族群的年齡,並形象多半做過嚴格篩選,與鼓吹酒駕無直接關聯。〈photo by 資料照片〉
晶晶晶廣告總經理陳玲玲指出,酒品代言人都考量過粉絲族群的年齡,並形象多半做過嚴格篩選,與鼓吹酒駕無直接關聯。〈photo by 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廣告詞對酒品代言人都考量過目標族群的年齡,並對形象做過嚴格篩選。」針對台南市長賴清德呼籲公眾人物不要代言酒品飲料,晶晶晶廣告總經理陳玲玲回應,業界都以「品嚐」而非「暴飲」包裝酒品,並未鼓吹酗酒、酒駕,無需限制藝人代言。文化大學教授方蘭生受訪時亦指出,名人要代言何種商品是個人自由,無需干涉。

針對賴清德的看法,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陳清河受訪時表示,喝酒並非壞事,但不應過量。陳清河說,雖然酒品代言廣告與酗酒、酒駕並無直接關係,但此議題能讓大眾思考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陳清河建議,酒類廣告如果可以「正向」、「健康」的角度來包裝,社會就能以更正向的觀點來看待酒品。

【酒品代言未犯法】
「每個公眾人物都有權利選擇所要代言的產品。」方蘭生指出,名人代言的酒品並非不法商品,因此在名人需要賺代言費、廠商需要名人促銷的情況下,代言酒類是很正當的事情。方蘭生說,酗酒、酒駕都是個人行為,需付出法律責任,且若要防範酒駕還有更多方式,與廣告沒有直接關係。他強調,名人只要不涉非法、廣告不實,就沒有理由阻止他們代言。

對於酒品廣告可以正向觀點來包裝的建議,陳玲玲接受專訪時回應,目前業界都不做菸品廣告,原因正在於菸品不論使用程度多寡,都會造成人體損害,且較易成癮;而酒品只要不過量飲用,就不會有侵害他人的疑慮。因此業界的酒品廣告形象多以「品嚐」、「品味」來包裝、並非是「暴飲」,陳玲玲指出,以形象角度來看目前酒品廣告,幾乎沒有以負面觀點來包裝的情形。

【嚴格篩選代言人】
而對於廣告會帶給未成年、或較無判斷力族群負面影響的說法,陳玲玲也回應,廣告公司對於酒品代言人的篩選,都有經過明確、嚴格的科學分析,如挑選粉絲年齡層落在35至49歲族群的名人。

她解釋,如此一來就能避免「吸引到低年齡層飲用」的情形發生。陳玲玲補充說,且名人的形象也都在篩選考量中,因此在目前廣告多以較正面觀點來呈現的情況下,與鼓吹酗酒、酒駕並無直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