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失蹤兒 建台灣版安珀系統!(陳清泉)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5/01/30 00:08 點閱 2452 次
針對協尋失蹤兒童,警政署曾在1992 年實施「護幼專 案」。(photo by Adhi Rachdian used undercreative commoms license)
針對協尋失蹤兒童,警政署曾在1992 年實施「護幼專 案」。(photo by Adhi Rachdian used undercreative commoms license)

我國對兒童人權的保障又再往前跨一大步,警政署修正「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將未滿7歲幼童列入緊急查尋對象,我們應該師法美國經驗,建立台灣版的「安珀警報」系統。

【護幼專案未符預期】
針對協尋失蹤兒童,警政署雖曾在1992年實施「護幼專案」,規定各地警局/派出所對於失蹤兒童必須立即受理報案。但是20年過去了,目前仍有111名失蹤幼童未尋獲。這些未尋獲者,去向不明生死未卜,顯然,護幼專案並未達到當初預期成效。

安珀警報(America's Missing: Broadcasting Emergency Response, AMBER Alert),源於1996年美國德州阿靈頓發生女童安珀.海格曼(Amber Hagerman)綁架折票案。之後,為避免類似再發生類似不幸事件,建立了廣播丶電視丶電子郵件丶高速公路電子告示牌,以及參與警報系統的民間團體,發佈失蹤兒童警報系統。小布希總統更在任內簽署「安珀警報」法案(Amber Alert Act),一旦有兒童失蹤或被綁架時,即可對大眾發佈被綁架者和嫌犯、綁匪車輛的描述和車牌號碼。

【國內廠商可引進】
美國網路平台和手機廠商,對利用網路和手機通訊技術發佈安珀警報已有共識,事實上也已經在進行。Google與國際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保護中心(NCMEC)合作,在 Google的大眾警報(Google Public Alerts)平台發佈安珀警報的資訊;iPhone手機自iOS6作業系統開始,就內建政府通報(Government Alerts或Testing Alerts)功能,支援「安珀警報」及其他緊急通知。國內的網路平台和宏碁、華碩、宏達、鴻海等手機廠,若能引進或自行研發軟體,讓安珀警報發揮更大效能。

徒法不足以自行。早年警政單位為偵查犯罪,設立「八號分機」通報系統,已由「全國治安通報系統」取代,刑事警察局規劃的「無線電警民合作警戒系統」,由各縣市警察局結合地區廣播電台、無線電計程車業及保全公司,協查被搶、被竊的涉案車輛,也名存實亡。因此,警政單位應重新結合各項通報系統,建立全國性兒童失蹤協尋網絡,將兒童協尋納入,才能有效運用民間資源合力協尋。

【共同建立失尋專線】
國內有非常多元管道,包括高速公路電子看板、電信業者簡訊系統、交通運輸(公車、台鐵、高鐵)、私人企業、商店跑馬燈、社群網站(LINE、FB、PPT)等,可供建置「安珀警報」系統。除此之外,失蹤人口(兒童)查尋工作,更需要警政署和戶政、社政、衛政、外交及移民等機關合作,共同建立失蹤兒童協尋專線。一方面釐清相關主管機關權責各司其職,另一方面為免出現多頭馬車各自為政的情況,橫向連繫更不可或缺。

警政署對於兒童失蹤案件的重視值得肯定,當務之急應該統合政府和民間力量,建置「安珀警報」系統落實執行,並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否則,修法美意反而為德不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