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懲罰稅取消 每戶節稅2.3萬

余柏青 2015/01/06 18:50 點閱 3714 次
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取消所謂的「婚姻懲罰稅」,新制估有65萬戶受惠,預計每對夫妻可節稅2.3萬元。( photo by penny liao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取消所謂的「婚姻懲罰稅」,新制估有65萬戶受惠,預計每對夫妻可節稅2.3萬元。( photo by penny liao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余柏青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取消所謂的「婚姻懲罰稅」,夫妻非薪資所得可以最有利算法來計稅,今年5月報稅即適用。目前夫妻合併申報戶約280萬,新制估有65萬戶受惠,預計每對夫妻可節稅2.3萬元,整體稅收影響則達150億元。不過民眾普遍認為,取消「婚姻懲罰稅」後可望增加市場資金,投資股市或零售消費力道也提升,對整個國家財政還是利大於弊。

【建立公平合理稅制】
財政部表示,依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綜合所得稅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夫妻所得應合併辦理申報,因為綜合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所得愈高所適用的稅率就愈高。因此,夫妻雙方都有所得時,婚後合併雙方所得報繳所得稅,可能比單身適用的稅率還高,而使租稅負擔加重,被外界稱為「婚姻懲罰稅」。

民國101年1月20日大法官解釋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相關規定在103年1月20日失效。財政部遵循大法官解釋,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明定夫妻各類所得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使民眾不會因為結婚而增加租稅負擔,目的在建立公平合理稅制,符合憲法平等原則。這次修法通過後,所有納稅義務人可一體適用,享受租稅負擔減少的好處。

今年(104年)申報103年度所得稅時,應按新規定辦理。財政部指出,在維持以「家戶」為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前提下,財政部修法使納稅義務人可在3種計稅方式中選擇最有利者適用。

【3種中選擇最有利者】
因此,除過去納稅義務人可選擇的「各類所得全部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他各類所得合併計稅」之外,修法新增一種計稅方式,使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全部分開計稅。財政部說,民眾不用複雜計算,在網路申報或所得稅額試算制度,系統都會算好。

此外,立院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張盛和說,如果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問題而分居,合併申報、計稅有困難,可各自辦理。此外,為防止因節稅而謊稱婚姻不睦,須有客觀不能同居、申報證據,如取得家暴保護令,向法院申告分居超過6個月等才能申請。

已婚的蘇姓房仲業者表示,今年5月報稅就可以省一些稅金,有助零售和消費力道增加;若資金前進股市也有助於活絡動能。股市動能增加,政府所收的證交稅和證所稅也會增加,雖然因取消婚姻懲罰稅導致整體稅收短收150億元,但證交稅和證所稅的收入應可補上部分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