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害給付 立院、衛部拉距

李昀澔 2014/12/28 23:13 點閱 4108 次
立院近期初審通過「柯媽媽條款」,擬取消健保向強制車險提出車禍受害者醫療費用代位求償的機制,引發各界熱議。(photo by維基百科)
立院近期初審通過「柯媽媽條款」,擬取消健保向強制車險提出車禍受害者醫療費用代位求償的機制,引發各界熱議。(photo by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針對各界質疑,立法院初審通過取消健保向「強制車險」索討車禍受害者醫療費用的「柯媽媽條款」,等於是將肇事者責任由全民承擔。立委楊麗環分析,車禍受害者只要有繳健保費,健保本就應給付其醫療支出,因此她贊成取消健保向強制車險代位求償的制度。健保署則強調,強制車險多次調漲車禍死亡與殘廢給付,卻10度調降費率,如今應重新調整費率,而非轉嫁至健保由全民埋單。

立委丁守中、許添財等人有鑑於強制車險疑似成為健保的「提款機」,已造成強制車險財務困難,遂提案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廢除健保代位求償的機制,也就是受害者醫療費用將由全民埋單。該草案日前已在立院財政委員會1讀通過,金管會評估,強制車險年保費將有望調降7%。

【反對意見多】
對此,由醫界、工商團體與消基會等民團成員組成的健保會26名委員,以及健保署都分別發表聲明指出,健保向強制車險代位求償的本意,是由用車人分擔車禍醫療賠償的風險,但新版強制車險一旦通過,則較少或不能開車的民眾、兒童及年長者也得承擔肇事者責任,不符公平正義原則,且健保將年增30億元支出,恐有調漲保費之虞。

20餘年來推動強制車險立法及修法不遺餘力的柯媽媽曾表示,健保連車禍受害者住院後所生的香港腳、性病等與車禍無關的疾病也一併求償,是造成強制車險財務困難的元兇之一。健保署財務組科長邱峰明解釋,強制車險初上路時,健保可代位求償期限是2年,後由於產險業者有結案壓力,遂將求償期限縮短為4個月,期間受害者所有醫療費用都可求償,才有上述狀況發生,但今年已將1萬2千個給付項目下修為與車禍較相關的近3千2百個項目。

【健保求償有限】
柯媽媽也曾公開指出,健保署應向車禍加害者本人提出醫療費用代位求償。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黃淑英解釋,如加害者未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健保當然只能直接向加害者求償,但若照現行法規,所有用車人都應投保強制車險,而強制車險就是為了分擔全體納保人的車禍風險,因此由強制車險負擔受害者醫療費用並無不妥。

以2012及2013年為例,健保向強制車險代位求償的件數都約12萬件,理賠總金額約30億元,平均每件僅求償2萬多元,遠低於求償上限20萬元。健保署副署長李丞華說,部分受害者的醫療費用並非全都是健保給付項目,這些自費額會先從20萬元中扣除,餘額才由健保求償,因此若受害者醫療自費額逾20萬元、受害者不幸成為植物人,或治療期超過4個月,健保都無法求償,也就是全民早就已在負擔部分車禍醫療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