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王承中台北報導】台電今年雖轉虧為盈,但2千多億的累積虧損仍在,如何彌補?經濟部長鄧振中指出,藉由經營績效改進及給予合理利潤所產生的盈餘,他相信台電將可逐步彌補虧損。而台電董事長黃重球則說,依據《公司法》,台電所產出任何一毛錢的利潤,都應先拿來彌補虧損。
鄧振中與黃重球25日一同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的「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擬議案」公聽會。針對新版電價公式為彌補虧損,每度加收0.1元的重建成本遭刪除後,台電要如何彌補2千多億的虧損,鄧振中指出,台電的經營績效在國際間相當傑出,他相信只要給台電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藉由改進經營績效所節約出的資金,優先用來填補台電累積的虧損。
至於有媒體報導台電的合理利潤要上調為6%,鄧振中表示,合理利潤非外界所言為的6%。但他說,投資應有一個合理利潤,國營事業能不能有合理利潤,可參照他國的做法來討論,如果可以從中找出合理利潤的標準,所賺到的錢也可以用來彌補台電的虧損。
黃重球則表示,依據《公司法》規定,台電經營所產生的利潤,都應優先填補虧損。他說,今天最主要是來聽各界專家的意見,對於合理利潤的調整,台電沒有預設立場。而台電今年年終獎金發放情況,黃重球指出,這與人事規定有關,且要看國營會和經濟部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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