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保護幼童!未來特種行業不得進入高中職以下學校周圍2百公尺內,曾有性犯罪前科者也不得擔任保母。立法院25日通過初審,將禁止酒家、特種茶室、情趣用品、限制級電玩等在學校方圓2百公尺內營業。衛福部、法務部及朝野立委也達成共識,曾有妨害性自主、性騷擾、家暴、毒品等前科,無論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者,都不能擔任保母。
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5日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修正草案。立委王育敏、鄭汝芬等人提案指出,我國現行法規對學校周遭營業場所的限制,散見在各法規及縣市政府自治條例中,但學校附近出現牽涉色情、暴力、賭博等營業場所的事件時有所聞,因此擬修《兒少法》第47條,禁止特種行業在高中職以下等各級學校方圓2百公尺內營業。
現行《兒少法》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出入酒家等場所,監護人及業者也必須禁止或拒絕兒少涉足,但王育敏表示,成人用品店開在學校附近,兒童每天上下學經過並不適當。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威達指出,目前相關規範只有《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電玩店應距離學校及醫院50公尺以上,未來《兒少法》新制上路,恐造成原本合法營業者「就地違法」的困擾。
對此,立委決議新制將不溯及既往,但新開設的店家就必須符合「校園週遭淨化」條款規範,否則將依《商業登記法》、《行政執行法》等開罰。而立委徐少萍、楊玉欣、王育敏等人也要求商業司在1個月內,清查國內所有在學校周圍2百公尺內營業的酒家、電玩及情趣用品店,並輔導業者遷移或轉行。
衛福部及王育敏等人也針對《兒少法》第26條訂定「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的新增條款。包括曾犯妨害性自主、性騷擾、家庭暴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以及經2名以上醫師認定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都不得擔任保母或社福機構人員。但法務部另加入《刑法》第227條排除條款,也就是俗稱「兩小無猜、偷嘗禁果」的案例,曾有這類案底者成年後仍可提供居家托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