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寫兒少受虐

范捷茵 2014/11/24 23:02 點閱 1575 次
就是一個「怒」字。(photo by yttalk.com)
就是一個「怒」字。(photo by yttalk.com)

今天去「兒少人權誰把關?」的記者會,在場的民團把砲火集中在「新北恩恩案」,畢竟這個案子有太多行政程序上的疏失,很難禁得起檢視。

比方說,媽媽想找人,卻被婦幼隊、警察以「沒有監護權」為由拒絕;小孩適齡沒有入學,直到9歲才被發現;父親曾被通緝,列入高危險家庭後應該嚴密監視,孩子卻憑空消失;社會局曾上門訪視,卻「未發現異狀」等等。一口氣罵到戶政、警政、社福、教育,非常符合今天「政府全員動起來」的訴求。

如果說恩恩案是場悲劇,由狠心爸爸與慢半拍的政府單位促成,只是現在攤在大眾眼前,讓大家事後諸葛、究責;那麼特教學校的管教失當,就是一起無良教師被揭露後,學校和教育單位卻繼續慢半拍,一個ongoing的悲劇,愈聽愈令我火大,一路氣回公司。

人本的這個案子,其實應該是3年發生的不同案件,持平而論,有一案校方查無體罰的明確事證,我不是當事人無法斷定,姑且不談,但其他兩案真的非常令人憤怒。

一起是高職學生被老師拉斷手臂,但學校堅稱是學生有骨質疏鬆,老師之後繼續施暴,造成手臂、大腿、臀部多處瘀血;另一例是4歲幼兒才剛入學,連率兩次眼眶、鼻樑瘀血,後腦杓有血塊。

重點來了,兩案的老師都坦承不當管教,他們承認囉,但學校直接送考績會,被記過、考績乙等處分,沒有送教評會。要知道要解聘一位教師,統統必須經過教評會審議,簡單來說,體罰的老師依舊能繼續教書。

有沒有開始憤怒了?

教育部與學校說,不不不,我們已經啟動不適任教師機制,所謂「不適任教師」有多種樣態,包括教學不利、行為有違師道、無法勝任工作等等,根據《教師法》第14條規定,經過輔導流程,接下來評估輔導成效,再召開教評會審議是否解聘教師。

也就是說,施暴老師會調離職務(比方說導師),然後經過2個月的輔導(最長可延至6個月),再經過教評會開會審議。但從記過處分後,一連串查證、輔導、認定到教評會開會,至少都要半年才能搞定。

有沒有愈來愈憤怒?

這是一般流程我了解。如果涉及刑法傷害罪、性侵等事故,可以加快資遣流程,這我也了解。可是我心裡上不能接受阿阿阿!!都已經看到小孩子骨折、瘀血,老師也認罪了,但老師可以繼續待在學校耶!這是施暴耶!對象是自我表達有困難的特教生耶!一個正常人用這種方式對待別人,都是一件大錯特錯的事了,一個合格教師如此對待學生,更令我無比憤慨!

但教育部僅雙手一攤說,小組南下視察了,學校也做出處分、進行輔導了,不然還想怎麼樣。也無怪乎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會說,她真心覺得,教育部和學校都拿「進入輔導過程」封口民眾,效力類似「調查不公開」之類的,此話一說,好像大家都必須乖乖等、不能大嚷大叫。

馮喬蘭說,過去處理南聰性侵案時,她就覺得校方用一種「阿反正這些小孩本來就不好帶」的態度,好像家長、社會不應該對老師要求太多,她開始有點激動說,「這些小孩很特別,帶他們才要特別要求專業阿!這樣才是對的阿!」

該調查就要調查、該審議過程也不該減少,規則本來就不能因人而異。但規定是用來解決人的問題,怎麼卻束縛了解決問題的彈性呢?程序不能快一點嗎?不能比照性侵,針對誇張體罰事件訂定輔導程序的排外條款嗎?應該有更積極的解決方式吧!簡單來說,「依法行政」聽在憤怒的百姓耳裡,只會讓人更火大。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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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捷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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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捷茵,台中人,外文系畢業,喜歡書、蘋果和海綿寶寶。如果不是因為新聞有很大的寫作自由,當初不會被吸引,現在也不會感到如此誠惶誠恐。在醒報一段時間後,期許自己能寫更多關於人與世界的美好。媽!我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