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因為九把刀的劈腿花邊新聞, 使得報紙、網路、電視充斥著相關的報導。公眾人物私下的作為標準究竟是如何訂定的?早上社長與記者們討論這件事情時,我腦海中便浮現這個問題。
想起大學時代上過的媒體素養,教授提過一個例子,談到美國被視為「黑人國父」的馬丁路德‧ 金恩博士。
當時已是民權運動人士的金恩,私底下卻充滿了許多令人詬病的行為,身為一個牧師,卻嫖妓,且淫穢的對話內容被FBI 竊聽後錄下,並發送給全美各大媒體,但當時媒體卻全部拒絕刊登相關的報導。
因為他們認為金恩博士所做出的社會貢獻,大於他的私人行為,基於公共利益的理由,拒絕採用此新聞。
對照現今的媒體,似乎完全不一樣了,感覺整天在期待著公眾人物出糗或做出所謂違背道德的事情,但說穿了, 這些事情其實無關乎公眾利益,並且旁人也無從評斷當事人的人際情形。
我想這樣放大檢視當事人也無話可說,畢竟他們也都是靠媒體在吃飯的, 但我在意的是,許多重大議題不斷的發生,如果將媒體資源都用在花邊新聞上,是不是也錯失能替民眾把關的好機會呢?
我警惕自己,當一個記者,應該報導有影響力的大事,而非時代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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