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誡看上帝對傳播的心意

胡維華 2014/09/02 13:40 點閱 2214 次
座談會主講員之一胡維華牧師。(photo by 鄭永洸)
座談會主講員之一胡維華牧師。(photo by 鄭永洸)

「建立社會公共信仰,媒體有責」醒報6週年社慶座談會(4-1)

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又有深度的題目,我想,可以想出這個題目的社長所辦的報紙,一定值得買。她給我的題目是,從十誡看上帝對文字宣教的心意,我今天從3個方面來討論,第一個是十誡的本質。

按著聖經的描繪,以色列群體的身分認同,從他們出埃及的經驗開始,既然是身分認同,就有自我的意識,也有他們和他者的差異。以色列群體的特性,一開始是以他們脫離群體的奴役、被拯救的經驗為核心,這個經驗使得他們可以跟上帝進入更深一層的新關係,讓以色列人和周圍迦南各族在世界的角色,有二個向度的發展。

【十誡強調生命內涵】
第一個向度的發展是侵略性的,進迦南得地為業是上帝給列祖的應許,祂具體的實踐是透過像摩西一樣的約書亞所帶領的征戰,以色列人既然可以站著等紅海分開,他們當然也可以繞行耶利哥等城牆倒塌,如果上帝可以使法老精良的軍隊全軍覆沒,同樣的情況當然可以發生在下所的迦南聯軍。

這些戰爭都是耶和華的戰爭,因此它的結果也都是絕對性的,以色列人大獲全勝,迦南各族被全面滅絕,在新階段的關係當中,以色列被邀請來相信上帝勝過世界,這些也成為他們切身經歷的神蹟。

以色列人跟世界關係的第2個面向是見證性的,最具代表性的經文是申命記第4章5-6節,摩西說:「我照著耶和華─我 神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

按著舊約學者的理解,此處的律令、典章、教訓等等,都應該視為是十誡所展現的生命樣貌。換句話說,活出十誡價值和內涵的以色列,要成為世界的鼓勵,成為神國的指標。雖然第一面向征服的方式,可以讓敵人在短時間內屈服,可是這並不是上帝要以色列在應許地上,與其他的族裔長久、普遍的互動方式。

所以我們可以簡單的歸納,十誡的本質,強調活出生命的內涵,而不是展現脅迫的勢力,不管那個勢力來自於人數的優勢、財力或地位等。上帝定規古代以色列跟外邦人(非信徒)互動的原則,是活出生命的內涵,這也應該成為今日基督徒在公共論壇、在社會參與上,必須服膺神的心意。

【十誡書寫形式】
第2個部分是十誡的形式,我們可以肯定,聖經敘事刻意強調,十誡是用文字的形式來頒布。剛剛主持人講到,出埃及記那2段經文,在32章和34章強調,上帝要摩西預備石板,上帝要自己用手指在上面,以文字的形式,書寫十誡的內容。

的確,在古近東規範雙方實質關係的約定上,可以用文字的形式呈現,然而這並非必要,口頭的承諾或誓言,不但同樣有效,同時也非常常見,我們看見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或者是波阿斯在城門口,跟眾人、長老們討論處理買地的整個經過,都是口頭的承諾和約定,若是如此,上帝為什麼堅持要有文字的形式呢?

這個問題非常關鍵,因為書寫的形式就帶來詮釋的空間,書寫的形式就有抄寫的過程,在抄寫時,如果產生差異,問題就更加複雜。很多人問,文字的形式難道不會傷害上帝的權威?十誡做為上帝的獨特啟示,是否會因著文字本身的特性而有所折扣?

歷代的神學家很努力的辯證這個問題,今天我們可以確定這個結論是:不會,文字的形式不會削減啟示的權威。然而學者們必須非常努力思考這個問題,至少告訴我們一件事,危險是存在的。於是我們得問,神為什麼偏好文字的形式,一旦有人錯解或誤用,不就有相當的代價要付嗎?

也許有相當的代價或潛在的危險,才凸顯了對外人活出生命內涵之時,我們本身必須持有謙卑的態度,不斷的反思、尋索、探究,在他者的身上看見基督,是以文字形式呈現所蘊含的意義,也是因為這個過程,才豐富我們的敬拜。因為當我們心裡真正明白,也可以仰望基督的時候,我們才會認出祂是為世界而生、而死、而復活、而再來。

【十誡權利義務不對等】
第3個部份我想討論的是十誡的內涵。十誡做為約書,是宗主(也就是上帝),與藩屬(以色列)之間關係的規範,在古近東考古學家挖掘出非常多類似的條約,仔細比較這些內容之後,我們發現,約的權利保障的是宗主的權利,而所謂的義務都是藩屬國應盡的本分,換言之,所有的這些宗主條約都非常的不平等。如果全能的神,與剛剛脫離奴役生活的以色列立約,這約因為雙方在地位上面的差距,理所當然是不平等的條約,但我們仔細研讀內容會發現,十誡所關心的其實是藩屬國的利益,如不可謀殺是保護人的生命權,而不可偷盜、不可貪戀,是保護人的財產權。

也許有人會以為,「除了我以外,不可以有別的神」,總該是以上帝的利益為關注吧。不過聖經當中的神並非希臘的神明,祂的存在或能力,不需依賴信徒的膜拜,申命記中表明,以色列轉去拜偶像的時候,他們將失去上帝的祝福,由此看來,連這個誡命都是要保護以色列。

另外一個值得討論的,是不可為神雕刻任何的形像,這一個誡命最主要並不是要解決神的忌妒,雖然聖經強調,神會忌妒,這誡命主要是為人的信仰操練,指引出一個正確的方向,視覺的經驗的確可以豐富人的認知,但一成不變的影像,限制了人對行奇妙事的神,有提昇性的想像,神要人永遠對祂懷抱著沒有限制的信心,所以祂給我們文字。

因此我們可以說,十誡都是對以色列的利益為關注,而不是以上帝的利益為前提。或者更好的說法是,上帝透過十誡表明,以色列的利益就是上帝的利益。侵犯任何一個鄰舍的權益,就是對上帝的違抗。對今日的文字宣教來說,十誡提醒我們,也許我們是世界的小眾、少數,但我們未必是神國的弱勢。以孤兒寡婦寄居的外人為念的神,是我們最後真正需要交帳的對象,如何以神國中的身分和擁有為滿足,可以胸懷天下、激發憐憫,是今日你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