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網路預購月餅好方便,但商家卻常常以新鮮食材為由,拒絕瑕疵品以外的退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日指出,《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在7日猶豫期內,可主張解約還款,不需要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其中更沒有「但書」排除糕餅類商品,因此即使是月餅禮盒,消費者仍有權利主張退貨。
消基會針對網路購買月餅調查發現,有店家明訂蛋黃酥、小月餅、鳳梨酥等新鮮食材,除非運送過程損毀或內容物缺失,否則一概不接收退貨,甚至規定產品運費由顧客自行負擔。
消基會《消費者雜誌》發行人陳智義指出,《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賦予消費者7日的猶豫期,7天內都能主張解除契約。且沒有附上「但書」,代表退貨並不需要說明原因,若業者的定型化契約條款規定「到貨當天才可以換貨」,或「拆了包裝即不能退」等條款,都有違法之虞。
消基會調查也發現網購商場7-net規定,3個月內退貨次數超過5次,會員帳號會遭限制使用,消基會發行人陳智義認為,此規定變相阻止消費者行使7日鑑賞期的權利,形同警告消費者「退貨會被列入黑名單」。
消費者如因檢查等原因,導致商品有毀損、變更,行政院發佈的「郵購買賣食品(例如年菜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中指出,仍不影響《消保法》第19條退貨解約權的行使。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發布草案,針對食品與餐飲糾紛規定,消費者7日內都可退貨和退款,業者也不可以在型錄上標註「照片僅供參考」,或擅自變更商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