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參加失能家庭與外勞看護工政策有關的公聽會,現場竟然邀請超過40位民團代表和家屬,並請他們一一發表意見,到最後大家真的都沒有力氣再聽下去,更壓縮到學者和政府的時間。
我同情失能者的家屬,他們的人生有多辛苦,生活遇到多少困難已經超乎常人想像,這時聽到勞動部要修法當然錯愕,一定會反對。而人權團體、勞工團體當然希望要保障勞動權、工作權與外勞基本的人權,外勞做的勞務往往比本勞更為繁重,理當要比照本勞的最低薪資。
但現在的氛圍不知是媒體炒作、還是因為立委過度強調低價勞力的必要性,導致勞團和失能者家屬產生對立局面,已經變成「二選一」。
但學者提醒,兩邊都沒有錯,由於多數的失能者家庭經濟往往陷入重擔,對於聘請外勞所要增加的成本更是無法負擔;而外勞的基本人權要被保障也是無庸置疑。真正的問題在於,在這之間並沒有看到政府的角色,當外勞休假時提供失能者家庭充足的資源、人力,並且重視照護的專業性,對本勞和外勞都加以訓練。
梁莉芳教授講到一點是我再認同不過,她指出,照護這樣的工作在我國不被視為是一種專業,甚至是被當成女性義務,也因此沒有達到這種「義務」的家庭,每個月就要花2千元的「就業安定費」來當作「懲罰」,顯示了制度設計當初就限制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也才造成對外勞、以及失能者家庭造成如此大的負擔。
工作成果
1. 馮光遠入獄 盛治仁:抹黑者應負責
2. 外勞空窗期 學者:應有配套措施
3. 外勞放假 家屬:失能者乏人照顧
4. 伊拉克內憂外患 美國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