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曾經批評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不當花費鉅資的台北市長候選人馮光遠,日前被以公然侮辱罪被法院判拘役20天;另外他指盛在承辦《夢想家》案時納鉅款圖利部份,檢方則以言論自由之名,不予起訴。對此,盛治仁一方面感嘆終於可「爭一個是非」,一方面也對馮光遠指控他圖利卻不起訴,不能苟同。
馮光遠曾在個人部落格《國寶級白目馮光遠》上,針對《夢想家》案痛批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狗屎豬糞名譽」、「人渣公務員」一審被判拘役30天。馮光遠不服,上訴時表示,身為政治評論者,他只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合理評論,馮光遠還說,就算言論激烈,官員也有接受批判的義務。
高院審理後認為,盛治仁任文建會主委時承辦「夢想家」案,是否有所疏失,固為可受公評之事,不予起訴,但「人渣公務員」一詞仍違法,改判拘役20天。馮光遠將坦然面對,表示絕不繳交易科罰金,把20天牢獄之災當作修行,「因為這是捍衛民主的方式」。
「2年半來又花錢又花時間,就是要爭一個是非。」對於馮光遠選擇服刑,盛治仁說,「這大概是我跟他唯一有共識的地方。」他說,他較不在意馮用侮辱性言詞罵人,但針對《夢想家》指控圖利和「開一次會領出席費兩萬元」等內容不能苟同。此部分雖經3次發回更審,最終檢察官還是以言論自由的保護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盛治仁氣憤道,「基於民主素養,我雖然尊重結果,但還是不能認同。」
盛治仁說,台灣社會大眾之所以感覺沒有是非,其一原因就是對言論不用負責。他指出,《夢想家》13個標案的得標廠商,絕大多數他都沒見過,卻被嚴重抹黑。「如果連這樣明確的指控都能成為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難怪我們一般民眾對於絕大多數自己未涉入的事情都無法了解,因為總是有兩種說法存在,一個是事實,一個是言論自由。」盛治仁歎道。
不少盛治仁的朋友樂見盛治仁勝訴,認為「言論自由不能濫用,否則終將成為社會墮落的亂源。」但馮光遠的臉書上,網友則替他打氣,紛紛道「加油」;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則表示遺憾,「如果依照這種標準,在經濟學人撰稿稱馬英九bumbler的作者,可能也必須陪馮光遠一起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