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颱風天醫院不打烊,照顧生病的人,卻苦了醫護人員。有醫師受訪時指出,院方要求所有門診、急診、住院醫師照常服務,卻沒有加給、補休,不顧醫護人員通勤安全。但民團說,由於醫師並不受《勞基法》保護,所以無法向勞動部申訴。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勞工被指派在颱風天工作,雇主須受《職安法》規範,要提供勞方安全的通勤方式。
台大、榮總、三總等公立醫院在颱風假雖停止全日常規門診,但特別開設颱風門診替民眾服務;馬偕、新光、雙和、萬芳、北醫附設醫院等私立醫院的門診、住院也照常運作。不論公、私立醫院,急診室一向都是全年無休。
病人的權益照顧到了,但醫護人員的權益呢?某台北私立醫院醫師指出,在政府宣布颱風假後,院長秘書就直接傳簡訊告知醫護人員:「本院門診、急診、住院均照常服務。」該位醫師指出,醫院的做法好像「颱風不存在」,連上、下班有困難、訂不到飯吃等都要自己解決,且沒有加給。目前在私人診所就職的醫師說,護理人員通常都無法補假,只能累積時數換補貼,但補貼的金額並不高。
對此,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指出,由於醫師並沒有納入《勞基法》,所以舉凡國定假日、颱風假,各大醫院、診所如何訂定休假、加給的規則並沒有法源依據。每間醫院針對不同層級的醫師的加給或是休假規定都不太一樣,有的醫院會比照假日模式,理論上應該要縮減非必要的醫療業務,醫院的人力會變少,值班的醫師可領取假日的值班費用。
「畢竟颱風天就像大部分的服務業一樣,民眾都還是有需求。」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表示,但因為醫師不被承認是《勞基法》保護的勞工,所以勞動部無法接受匿名投訴進行勞動檢查,衛福部更沒有實質約束的能力,現在也沒有機制保護醫師進行安全的申訴。
但如果是在災情嚴重的地區,醫院還要求醫師去上班,卻沒有提供相應保護措施,那可能就要受到《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甚至懲罰。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根據《職安法》規定,醫護人員也算廣義的受雇者,雇主是有義務提供勞工安全的通勤方式,且即使是因災害造成交通中斷,也不能強迫勞工工作,勞工有權拒絕雇主要求。
但在補休、加給方面,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說,醫師不受《勞基法》規範,因此只能與依照《民法》的契約與雇主協調;護理人員若在颱風天出勤,雇主雖可不必加給,但不可強迫勞工出勤,也不能多扣錢或扣特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