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不滿安置 高公局:促遠通負責

杜胤廣 2014/06/13 22:14 點閱 3053 次
13日國道自救會成員遊行至國道陳情抗議。(photo by 國道自救會)
13日國道自救會成員遊行至國道陳情抗議。(photo by 國道自救會)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綜合報導】「遠通需要在本月30日之前完成安置,否則將依規定處以罰鍰後,仍要負起安置責任。」高速公路局長陳彥伯13日親自到國道收費員抗爭現場向收費員致意,並說明高公局一直站在收費員立場協助轉置,及解決收費員的疑慮。

陳彥伯也轉達交通部長葉匡時同意6月底前與收費員見面的意思。高公局表示,一定會監督遠通電收幫收費員找到工作,並確保5年薪資不低於收費員時的薪資,如果遠通電收不履行薪資保障,高公局可由委辦費中扣回,若再不改善,可日罰新台幣50萬元。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在交通部前抗議第6天以來,12日晚間更遊行至凱道、總統官邸前抗議,但得不到正面回應,今天中午12時轉赴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第2出口匝道抗議長達4小時,影響附近交通。

【收費員非公務員】
高公局局長陳彥伯為近日收費員自救會抗議陳情的問題,在官網上提出解釋說,自從民國95年起,高公局每年都與收費員在簽約時,在契約書上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計畫後,解除聘僱關係,且辦理了至少37場說明會,告知收費員ETC計程實施後需被精簡,絕非突然告知被解雇。且收費員是高公局每年簽約的僱用人員,並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並非僅安置收費站高官,棄收費員於不顧。

至於為何高公局沒有依照勞基法,結算年資發給收費員資遣費,根據高公局官網顯示,國道收費員依照僱用預算來源,分成人事費和通行費二類,人事費收費員是依照年資發給離職儲金,而通行費收費員在民國94年以前,是依照年資發放離職儲金,但民國95年開始就依規定,改提撥勞退基金,97年後,則依勞基法規定發給資遣費,因此,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費員都是依照相關規定發放資遣費。

【薪水少談不攏】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高公局在收費員反映轉置問題後,已協調遠通電收增加200多個職缺,遠通電收也已通知收費員前來媒合,確保有意願轉職的收費員獲得資訊。但自救會指出,遠通提出的工作不外乎是門市營業員、賣場人員,不僅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且薪資也只有22K,比原本收費員的薪水少很多,而部分不願填選志願的收費員,遠通也僅提供5個月、約17萬元的資遣費,之後便不再協助轉職。

【不滿媒合】
自救會成員質疑,為何成功安置的246人中,安置進入遠通工作的人數不到仍100人?根據高公局,247位媒合成功的收費員,其中98人目前是在職狀態,且陸續將有61人報到,但報到後又離職就有34人,且媒合成功又放棄錄取的也有54人,其餘等待媒合的209人,其中有108人從未參加媒合,更有101人參加未錄取後,就不再參加媒合。

高公局表示,無論轉職、媒合成功與否,都尊重收費員個人意願及決定,高公局也會對收費員轉職後,持續對收費員對職務的適應狀況及工作情形,全力協助解決各項問題。遠通若未在30日前完成安置,也將會依契約規定罰鍰,之後還得持續負責安置責任。

高公局也表示,為解除收費員對轉置後遭不公平對待,已決定將現有關懷專案會議提升為收費員轉置申訴處理小組,並請勞動部指派代表,或推薦勞工學者專家參與相關會議,公平處理未來可能的爭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