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建商傳弊 合宜住宅爭議大

賴義中 2014/06/01 18:05 點閱 4905 次
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爆嚴重弊案,令人憂心合宜住宅是否已淪為建商圖利工具。(photo by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
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爆嚴重弊案,令人憂心合宜住宅是否已淪為建商圖利工具。(photo by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綜合報導】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爆嚴重弊案,令人憂心合宜住宅是否已淪為建商圖利工具。淡大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認為,合宜住宅是產官共同合作的產物,若土地取得的程序,便宜出租有益民眾;不過,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花敬群則強調則認為,合宜住宅問題叢生,政府還是應以社會住宅為主。

目前合宜住宅多在桃園縣及新北市。以桃園八德為例,該地每坪約售15萬元,低於當地每坪均價23萬元,第一處共興建1020戶,只要符合家庭年收入110萬以下、同戶籍居住者無宅的標準,都能登記申購其中未挪作社會住宅的918戶合宜住宅;機場捷運A7和新北市浮洲地區也分別建有4138戶及4009戶。

莊孟翰解釋,合宜住宅除部分比例必須依照法規移作社會住宅外,建商還可另外保留一樓或高樓層店面自行定價,因此建商通常偏好面積較大的社區,便於蓄積人口及保留大坪數店面,轉賣出去才有利可圖,算是讓建商願意興建合宜住宅的誘因之一。

花敬群則強調,《國有財產法》中即已表明不得出售5百坪以上之大面積國有土地,因此合宜住宅本身就是違法的產物。他認為,應該只興建社會住宅,而非將土地賤賣給財團,政府若有決心,一年興建1、2萬戶不是問題。

對此,莊孟翰說,合宜住宅事實上是權宜之計,由於政府缺地、缺錢,自己蓋品質又差,才必須向銀行貸款進行土地徵收,再標售建地給建商;若能建立夠大的社區,對官商民都有益。若要全部興建社會住宅,他認為隨著近年土地徵收成本提高,地價飆漲,中央要使用大量稅金在某地興建社會住宅,並不合理。

社會住宅數量上,目前機場捷運A7合宜住宅僅規劃5%戶數出租(225),5年後可轉售;浮洲橋劃定10%戶數出租(446戶),10年後可轉售;八德102戶劃定出租,10年後可轉售;此外,若6個月內無人出租,建商也可直接轉售。

對此,台灣房屋產業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則指出,劃定年限禁止轉售確實能防堵相當的投機,但效果並非完全;至於合宜住宅房價是否合哩,他指出,以浮洲每坪19.5萬為例,雖比附近地區行情低了不只一半,但週邊空曠一片,生活機能極差,買主必須有所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