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莊瑞萌綜合報導】分手後,親密照一張都不能保留!德國法院上周做出一項首創先例判例,法官判決情侶分手後,男子應在女方提出要求時,立即將兩人親密照刪除,否則即算觸法。相較過去等到照片流出後,才可能觸法,德國法院這次判決,更進一步保障個人隱私。
據德國科布倫茨法院判決指出,一名居住在德國中部黑森邦的女子,控告其前攝影師男友仍持有兩人交往時的親密照片,法院因此判定男友需將儲存在手機親密照全數刪除,否則將觸法。法官在說明中指出,該案例判決精神係基於女方個人權利已高過男方的擁有權,外界對判決認為,將有效打擊部分情侶分手後,將親密照流出的風氣。
當地律師索爾麥克指出,判決目前雖只適用爭訟雙方,但上訴到高等法院後,應該也會做出同樣判決,而開始適用所有案例。
英國牛津大學網路治理與規範教授梅爾史倫巴格認為,「此判決非針對資料保護,而是擁有照片權,因此也會提升在數位時代中,民眾對個人權利的警覺性。」
據《紐約時報》報導,德國創下這種判例並不令人意外。當地自二戰結束開始重建後,立法家單位為避免政府機關刻意選擇對某些人士下手做出不利舉動,對隱私權保障立法從嚴,例如,未經同意即公布個人照片或名字便已觸法,包括重刑犯也是受保障範圍內。
目前各國對於分手後流出親密照的規定不一,以色列對公布親密照最高可罰以5年刑期,堪稱目前對類似行為處罰最嚴厲國家,而美國加州,也在去年領先各州對該行為嚴加規範,之後亞利桑那州也在今年4月份加入,保障當事人的隱私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