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教師罷工 非毒蛇猛獸

陳正健 2014/05/13 17:52 點閱 2422 次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團體13日召開記者會,對教育部、家長、某此教師團體的反對聲浪做出回應。(photo by 陳正健/台灣醒報)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團體13日召開記者會,對教育部、家長、某此教師團體的反對聲浪做出回應。(photo by 陳正健/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教師罷工遭到妖魔化!」教師爭取罷工權,引起教育部、家長、某些教師團體的反對,擔心危害孩子的受教權。對此,東華大學財經法律所助理教授張鑫隆認為,當兩個權利衝突時,不應犧牲任何一方,需要的是調和與配套措施;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則表示,反對者視罷工為毒蛇猛獸,把教師當成「沒有理性的瘋子」,污名化教師罷工;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成員顧玉玲說,罷工權是教師爭取協商的武器,不應剝奪。

教師爭取罷工權,引起各界議論。勞動部長潘世偉指出,依照國際公約,教師有權罷工,至於是否能落實仍有待考量。立委王育敏12日也表示,教師罷工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包括教育部、家長、某些教師團體也不贊成教師罷工。

【兩公約保障教師罷工權】
對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團體,13日召開記者會做出回應。全教總表示,教師應受到與一般勞工同等的保障,但現行《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教師有歧視條款,已牴觸兩公約規定。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所助理教授張鑫隆認為,從法學觀點出發,當兩個權利衝突時,不應犧牲任何一邊的權利,學生有受教權,教師也有罷工權,雙方權力平等,政府該做的是調和,訂定配套措施,不應傷害教師的基本權利。

兩公約監督聯盟執行秘書施逸翔指出,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政府在通過公約後,應在兩年內進行全面法規檢討,其中包括勞動權與教師組織公會的權利,希望教育部別再干涉勞動部檢討法規,讓教師擁有罷工權。政府應訂定配套措施,而不是剝奪一方的權利,以保障另一方的權利。

【勿將教師罷工妖魔化】
「沒有罷工權,教師就無協商權利。」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成員顧玉玲說,剝奪罷工權,等同於拔掉教師的武器,勞動者有權停止勞務,迫使掌權者進行協商,但教育部官員的觀點仍停留在「戒嚴時期」。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說,許多人將教師罷工權視為洪水猛獸,認為教師會丟下孩子不管,這些觀念有誤。德國、英國都有教師罷工運動,老師會藉此與學生對話,教育學生人權為何,且台灣罷工權的行使有都多限制,反對者過度負面解讀此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