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漏洞多 開放營利難控管

邱惠恩 / 記者 2014/04/29 18:29 點閱 10182 次
部分專家認為目前《長照法》草案中看不出可控管市場的機制,開放後恐讓利潤主導照護質與量。(photo by UK Local Government)
部分專家認為目前《長照法》草案中看不出可控管市場的機制,開放後恐讓利潤主導照護質與量。(photo by UK Local Government)

【台灣醒報記者邱惠恩台北報導】為因應10年後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立委江惠貞29日召開《長照法》公聽會,針對年初通過的《長期照護服務法》(簡稱長照法)草案中是否開放機構營利進行討論;與會專家認為目前《長照法》草案中看不出可控管市場的機制,開放後恐讓利潤主導照護質量,但也有學者認為政府財政無力獨擔長照業務,應適度開放。

根據衛服部「國民長期照護需求調查」指出,102年65歲以上失能者預估有44萬人,至120年來到93萬人,老年人口佔全國人數比例現在為11.53%,10年後將增長至20%,台灣社會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原來的「長照計畫」將在105年結束,現已於1月8日完成《長照法》草案,但長照機構是否開放營利仍有爭議。

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指出,總統馬英九在2008年的政策是〈長期照護保險法〉,現行草案中只在規範與懲處人員與機構,條文空洞;普及照護政策聯盟副召集人王品也說,能參考的跨國案例都是《長期照護保險法》,對收費標準、人員與機構配置、管制規範等都有明確立法,這在《長照法》中都看不到。

針對長照機構能否開放營利,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吳肖琪說,若完全非營利,能否永續經營是個問題,但另一方面,完全走市場競爭,也讓人擔心業者以營利為導向,而犧牲被照護者的權益。

吳玉琴認為,若透過營利業者提撥利潤成為政府基金,營利訴求的業者,怎麼可能乖乖繳錢給政府,恐怕會變向轉嫁給民眾。立委王育敏則表示,長照機構全然公共化,政府絕對無法承受,一定需要開放營利,問題在開放程度與範圍。

王品以日韓開辦〈長保法〉為例,2008年韓國開放營利事業,業者看準都市地區較有盈利空間,一窩蜂建設,導致資源無法普及、分配不均;另外,日本在2000年開辦後,開放居家照護服務營利,造成一波搶人大作戰,幾個月後發現營利空間不大隨即退場,老人與照護者全被掃出門,前述問題在台灣《長照法》中看不到控管與解決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