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教育 不應列入國教課綱

張文昌 / 教師 2014/02/20 20:15 點閱 5608 次
在我國已邁入先進民主國家行列之時,全民都應該共同思考,仍具現職軍人身份者是否適合繼續留在校園之中?還是逐年由專業輔導人員取代? (photo by KeangPeng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在我國已邁入先進民主國家行列之時,全民都應該共同思考,仍具現職軍人身份者是否適合繼續留在校園之中?還是逐年由專業輔導人員取代? (photo by KeangPeng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預定今年7月公布總綱、105年2月公布領域課綱、107學年度正式實施。國家教育研究院於近日完成總綱草案,並將陸續召開公聽會。對於「全民國防教育」列為高中職學校部定必修2學分,筆者表達疑義如下:

一、逾越母法授權:依「全民國防教育法」第七條:「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前項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課程定位不明】
然而「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卻規定「全民國防教育」於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必修兩學分,侵犯母法規範「各級學校……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授權學校決定的權利。

二、課程未依程序訂定、定位不明: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另依國民教育法第8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

若「全民國防教育」為中小學正式課程之一部分,為何其課程內容及實施,卻直接以法規命令(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訂定,不需經由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依據符合教育專業之課綱程序訂定?又,無法納入任一個學習領域的「全民國防教育」其定位為何?

三、未培育合格師資:即使「全民國防教育」納入課程,仍應由依師資培育法培育之教師任教。依「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第8條,「全民國防教育」之教育人員由具該課程內容專業之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擔任;師資不足時,得由教育部認可經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合格之軍訓教官擔任。」

【軍人不宜入校授課】
然而自該辦法99年發佈至今,教育部卻從未依師資培育法辦理全民國防教育之師資培訓,顯有刻意保留全民國防教育由軍訓教官授課之嫌。

筆者並非否定多年來教官在高中職學校當中的付出,然而,在我國已邁入先進民主國家行列之時,全民都應該共同思考,仍具現職軍人身份者是否適合繼續留在校園之中?還是逐年由專業輔導人員取代?

在這一波因應十二年國教實施的課程改革當中,對於中小學課程是否提供民主、自由、開放的思想教育空間?「全民國防教育」在課綱中的定位,無疑是一項關鍵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