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台灣最大的放生團體創辦人海濤法師,上個月才帶領上千名信眾放生5萬5千隻黑鯛、50萬支釣餌蚯蚓以及600多隻家禽;2012年6月放生團體也曾率眾放生117斤的眼鏡蛇到宜蘭山區。台北市野鳥學會監事高康敏日前受訪時指出,放生儀式背後都藏有龐大商業利益,因很多動物是為了「放生需求」而繁殖,以致在放生過程中大量死亡。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國際人道協會(HSI)2009年曾公布台灣放生現象調查指出,每年全台有750次以上的放生活動,其中還有7個組織會到海外放生,地點遍及中國、香港、美國、加拿大、印尼、馬來西亞等。而釋海濤創辦的「生命基金會」光是97年就在國內放生89次、國外放生35次,平均每個月舉辦10次。
【因放生需求被繁殖】
動保團體過去曾訪查全台2007間寺廟,發現目前實際從事放生活動活動者約256家,每年放生所得金額至少2億元,其中又以魚類和鳥類最為普遍。而北、中、南三大鳥店集散區的155家業者,有6成專職販售放生物種,像班鳩、麻雀、黑嘴筆、白頭翁、綠繡眼等因價格便宜、生命力強、野生多屬非保育類,成為最常見的放生鳥。
常被放生的魚類則有淡水養殖魚、海魚、泥鰍、土虱、鱔魚等,後來為避免遭批評,不少團體改為放生魚苗。其他如蛇、龜、畫眉鳥等原本就生長在野外的生物,則是因應放生需求,從野外抓來後再放生。至於蟋蟀、蚯蚓等物種,則都是因為放生需求而被人工繁殖。
【造成環境破壞】
學者指出,宗教團體的放生行為破壞物種族群的天然界線,放生地出現外來種威脅也造成當地野生動物被騷擾、捕捉以及非法獵捕的問題,還會使環境、水質遭到破壞。
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教授郭金泉就曾指出,大量放流圈養養殖水產生物到天然水域將引進入侵種及病原菌、置換原先的天然族群、汙染天然族群的遺傳基因,造成族群弱化、混雜品系,生態嚴重失衡。
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顏聖紘強調,《動物保護法》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動物的福祉,避免任何惡意或無故騷擾、甚至虐待或傷害。且放生動物運送過程還有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的問題,再者動物容易受到驚嚇、痛苦等傷害。但宗教團體在放生動物時多以小鐵籠、麻布袋運送,有不少動物都因而窒息或被同類殘殺,卻仍被放生團體稱為是那些動物的「業報」。
【現行法規難管】
漁業署雖有根據《漁業法》制定的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守事項,規定「可流放的物種與地區」,且都要向地方主管單位申請。但實際上該條文規範放流地點多以「台灣本島」、「澎湖地區」等字眼來劃定範圍,較為模糊。但只要水溫、鹽度不對,魚類就容易死亡。
台北市野鳥學會監事高康敏受訪時也說,雖然林務局、漁業署都有規定放流需申請,但很多單位仍會鑽漏洞,挑選方便的地點放生。
2014年行政院通過林務局《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條文,規定經飼養的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釋放。農委會指出,現在放生動物有朝向大型化與商業化的趨勢,大多購買自野生動物飼養販賣業者。除了可能導致放生動物不適應環境而死亡,也增加破壞生態環境、傳播疾病的可能。目前也有部分水庫、國家公園,公園、風景區自治條例明訂禁止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