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張菀庭台北報導】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創會會長陳椒華、立委劉建國與交通局及環保署人員一11日同召開防治eTAG電磁波記者會表示,今年6月就曾召開記者會,希望環保署訂出eTAG「長時間的暴露限制標準」,但遲遲未有結果。
陳椒華指出,eTAG屬於「被動」發波,正常應該是過站收費時才會與高速公路裝置的讀取器通訊。但現在eTAG設定的頻率為922.75至934.25MHz,與2G基地台頻率重疊,也可能與2G基地台通訊,造成駕駛長時間暴露在電磁波中,所以才會要求高公局提供不會與2G基地台通訊的eTAG。
環保署去年訂定電磁波短時間暴露限制值為833毫高斯。陳椒華說,這個標準並非安全值,環保署的暴露標準(參考位準值)為「短期瞬間限制標準」指車輛通過收費站瞬間,但是駕駛如果長時間於高速公路上開車或遇到塞車情況,就過度暴露於電磁波下。因此若要降低eTAG電磁波,建議在車內eTag貼紙處貼上多層防護塑膠套。
立委劉建國表示,高速公路未來會全面改成eTAG收費,交通部高公局說eTAG發出的電磁波對人體傷害微乎其微,就應該提出證據證明,而不是說沒有危害就要民眾相信。
環保署回應表示,短期的暴露值是45至46萬微瓦/平方公尺,目前未訂出長時間的暴露限制標準,但已經向有關單位蒐集資料,會盡快訂定長時間的暴露限制標準。
高公局組長彭煥如說,去年5月開始實施eTAG,已經通過相關檢測。美國FCC規定標準還比環保署規定寬鬆,經過SGS檢測,電磁波最高值是標準值的千分之一,對人體是沒有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