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市售塑膠積木的警告標示字體過小,民眾購買時必須張大眼睛看清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市售塑膠積木玩具抽樣檢驗結果,指出8種禁止含有的塑化劑與元素抽檢全數合格,但有6成產品「警告」字樣及內容字體標示過小,不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範;除勒令廠商限期改善外,也提醒民眾購買玩具時為保險起見,必須完全看清楚警示內容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消保處共抽檢20件產品,其中包括16種品牌,主要來自中部地區大型玩具賣場及網站通路,並交由台灣檢驗科技公司化驗製造成分。消保官張嘉麟指出,專供14歲以下兒童遊戲之用的「玩具」,依規定不得含有8種塑化劑及銻、砷、鋇、鎘、鉻、鉛、汞、硒等元素,經檢驗後發現全數合格;但在包裝標示部分,有12件產品因警告字樣過小不符規定,其中有4件,警告標示之下的警告內容字體也過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出,近來常由祖父母帶領小朋友一起購買玩具,若玩具包裝上有關產品資訊的字體太小,年長民眾可能看不清楚,小朋友本身又看不懂,因此針對所有必要標示的字體大小都有固定規範。而警告標示裡最重要的資訊就是「適用年齡」,因為積木與零件的體積大小會直接影響兒童誤吞的風險。
消保官王德明解釋,業者以過小字體印製警告標示與內容的原因,「業者將內容物所有的零件都列出來,洋洋灑灑一大篇,但其實多數零件的成分是同一種塑料。」因此王德明建議,同樣成分的零件可以標示為同一種內含物,即可騰出篇幅,放大警告標示的字體。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針對抽樣結果指出,上月18日即已要求各縣市政府加強市售塑膠積木查核及督導,此次抽樣不合格的12項產品中,已有3家廠商完成改進,另9家預計將在30至45天內改善。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表示,現行的玩具商品標示規範,規定玩具本身及外包裝必須註明製造商或代理商資訊、主要材質與成分、適用年齡、使用方法及危害警告等標示,但並沒有強制業者標上製造日期,「因為一般積木只要操作得當,是不太會有『壞掉』的情形發生。」然經消保處會商之後,認為至少應該標註製造年份,因此將促請經濟部標檢局修改商品標示法,以維護民眾、尤其是兒童的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