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

應射糧管三箭杜絕糧商詐欺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3/10/08 15:30 點閱 3767 次

泉順山水佳長米遭踢爆以進口米混充台灣米事件,農糧署抽驗市售包裝米產品,發現市佔率超過60%的億東、聯米和泉順三大糧商,以劣等米混充較佳等級米販售,涉嫌民生詐欺。

杜絕投機取巧混米

為杜絕糧商以執照為護身符,投機取巧混米大賺黑心錢,同時為台灣好米找出路,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將祭出「糧管三箭」:一、修訂《糧食管理法》,規定包裝米不得混米;二、廢除糧商執照特許制;三、讓公糧成為米界領頭羊。藉此打破特許制,讓消費市場制衡糧商,淘汰過時的糧商執照及糧食管理制度。

山水米事件爆發後,農委會擬修訂「糧食管理法」,對混米銷售、包裝不實者,最高罰鍰提高到3百萬元,違規一次即廢除糧商執照。問題是,修法緩不濟急,罰鍰額度也不具嚇阻作用,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殺頭生意有人做,難保糧商以人頭「借殼上市」。

要能釡底抽薪防杜混米事件發生,一方面以一件一罰引用《食品衛生管理法》,每件處1,500萬元罰鍰,另一方面則以行政罰法追討糧商「不當利得」,才能讓業者不敢再混充劣米低價高賣。

對農委會糧管政策的變革,雖有學者認為廢除糧商特許制度並不樂觀,且在執行上會有阻力,但是對於改革糧管的作法仍應給予肯定。

肥了糧商苦了農民

過去因受國際能源與糧食危機衝擊,造成國內稻米供需失調,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與維護農民收益,政府自1974年起,實施稻穀保價收購政策,每年按照保證價格收購農民稻穀,掌握大約30萬公噸的安全存糧。

稻穀保價收購政策立意良善,卻讓農民在採收之後要透過農會繳售公糧,當政府收購公糧額滿時,農民只能將稻穀出售給大盤糧商,糧商則趁機殺價收購,不僅造成農民受到二次剝削,白米價格未見同步下跌,反而肥了糧商卻苦了農民與消費者。

對地直接補貼農民

鄰近國家的日本、韓國已先後在1998年和2005年取消政府保價收購稻穀政策,並改以直接給付模式保障稻農所得,日、韓的作法值得我國借鏡。建議政府可採「對地直接補貼」方式,依照農民耕種範圍給予補助。

廢除糧商證照雖然是小農的轉機,但也面臨少了公糧收購的保障機制,以及缺乏通路與庫存壓力的問題。稻米從收割到包裝出售,首先就需投資設備,少有農民有這等財力,加上目前通路上架費動輒3、40萬元,對經濟弱勢的農民而言確是一大負擔。

廢照對消費者有利,卻不是重點,農委會抽查鬆散、罰則太輕是包裝米問題的根源。消費者在意的是可以買的安心、吃的放心,政府只要在產地標示與品質控管上落實稽查工作,就能讓糧商不敢投機混米、消費者買到好米,而農民也能獲利。

因此,要徹底杜絕糧商民生詐欺,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必須落實管理,才是「糧管三箭」三贏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