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人或許都不喜歡談論「死亡」,但這絕對不是一個可以逃避的生命課題。開立「診斷書」是醫師的權利與義務,各種診斷書中,也包括死亡診斷書。
死亡診斷的難題
死亡診斷書的紀錄通常分為三個層次,甲是直接死因,乙是引起甲的原因,丙則是引起乙的原因。
許多年前,一些規範或標準訂定得並不清楚,直接死因應該記錄某種疾病,譬如「急性心肌梗塞」、「敗血症」等等,大多數醫師卻都寫成死亡狀態,譬如「心肺衰竭」。當然後來經過溝通與再教育後,這種現象如今已經很少了。
我個人醫師執業生涯開出的前幾份死亡診斷書中,有一份印象特別深刻,那是一位腦中風臥床十餘年,將近九十歲的老先生。夜裡接到通知,趕到病床邊,已經心跳停止了,研判應該是濃稠的痰哽住氣道所造成。
恐引醫療糾紛
我是住院醫師,剛接手照顧這位病人,所以沒有很確切掌握家屬的態度。但讓我迄今仍印象深刻的是,家屬面對突發狀況,所顯出「如釋重負」的樣子。
然後,第二天上班時,我填寫死亡診斷書,想在直接死因處,「誠實」的記述「痰梗窒息」時,一位資深醫師阻止了我。「你這樣寫,如果家屬追究我們『照顧疏失』的責任,可能會引發醫療糾紛!」
我只好依照從前的「慣例」寫成「心肺衰竭」(正確應該是腦血管疾病)。
台灣沒有「全責照護」的制度,所以若要論斷「痰梗窒息」是誰的責任並不容易。只是依據當時家屬的態度,似乎只要有診斷書可辦理後事就好,死因寫對寫錯或無論怎麼寫,看來是沒什麼差別的。
家屬得到解脫
只是當年的狀況到現在就「不可同日而語」了。八、九十歲的老人過去後,家屬因為醫療爭議而走上官司途徑的並不少見。
學長溫馨的提醒,使我往後在面對這類狀況時,能更加小心應對。我當然需要感到慶幸,遇到善良的家屬,或者說,家屬照顧病人,長期的折磨,已精疲力盡,如今終能獲得解脫,就不想再多計較什麼了。
但是否每一場對人生的告別,都能夠在哀傷與難過中,不被不滿與憤怒沾染,牽涉其中的醫療人員,也只能謹慎將事,自求多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