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綜合報導】國家破壞環境,未來恐要負法律責任!國際法院近日審議由萬那杜與太平洋島國提出的聲請案,盼讓各國若有汙染環境、大量碳排的狀況時,需要負法律責任。目前多數國雖贊成,但碳排大國幾乎都反對,加上國際法實質效力不強,因此各界仍在觀望最後判決可能的後果。
國家破壞環境要負責
根據《半島電視台》報導,國際法院近日受理萬那杜與多個太平洋島國,超過1百國聯合遞交的申訴,經過了2個禮拜的辯論與討論,國際法院將於近日做出判決。與會的國際環境法資深律師杜伊克表示,反對負法律責任的國家佔少數,因此很有機會。
不過反對的大多是高碳排國家,例如美國、英國、俄羅斯、中國、德國、沙烏地、加拿大與澳洲等。經過討論後,國際法院15位法官將會回答2個問題,國家在國際法義務下應該怎麼做,還有國家若缺乏因應氣候的行動,或是顯著傷害環境,將面臨怎麼樣的法律後果?
巴勒斯坦拿自身舉例
此次會議巴勒斯坦也有參加,巴國便聚焦在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屯墾侵占,對當地土地的破壞與可能造成的氣候變遷影響。巴勒斯坦駐荷蘭大使哈賈茲強調,以色列對巴勒斯的侵占,除了一般國際法要負責外,若未來有氣候法律課責的話,也有違法的嫌疑。
不過國際法院所做的決議不見得有實質拘束力。此外,《碳排簡報》提到,今年在亞塞拜然舉行的COP29氣候大會上,各國在氣候變遷補償基金的額度爭論不休,從3兆到2千億美元都有,最後在經過激烈討論後,才有每年3千億美元的額度,但對開發中國家來說遠遠不夠。